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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珍律师:酒店保安闯入女子房间“送水果”

时间:2021-04-16 13: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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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珍律师:酒店保安闯入女子房间“送水果”

太恐怖了!湖南长沙,凌晨2点多,某酒店房间,突然传来一名女子的尖叫声。原来,李某和未婚妻正在熟睡中,突然门开了。听到尖叫声后,他睁开眼,混暗中看到一名陌生男子站在房间内。李先生懵了,质问什么情况。男子支支吾吾着,退出房间并关上了门。

李先生问前台,前台的回复更是让他火冒三丈。前台先是答复“保安进来拿东西”,然后又改了几次口,最后说“醉汉忘带房卡,结果报错了房号,保安带他刷卡进入,确实是工作失误”,并向李先生道歉。

李先生要求酒店给个说法,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但酒店只同意免房费,并赠两晚房间入住。李先生表示“你觉得我还敢住你们店吗?”,最终协商未果。李先生向12315以及该酒店的总店进行了投诉。目前,还在调解中。#情侣住四星级酒店 凌晨醉汉闯入# 头条热榜

细思极恐啊!大半夜的,房间突然冒出一个陌生男子,像个幽灵一样,真的吓个半死。如果是女子单独在房间,那真得吓出个好歹来。如果二人正在缠绵,以后还不得有心理障碍啊。即使是李先生情侣二人一起居住,这以后住酒店恐怕也会有心理阴影了。而且,没准儿那名醉汉还觉得受到惊吓了呢。

这个事件,没得说,酒店全责。显然是管理出了很大的问题。如果任何一名乘客忘带房卡了,也不核实就开门,哪里还有安全可言呢?不出事才怪。

那么,李先生要求酒店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宾馆因为管理漏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先生房间内闯入陌生男人,侵犯了李先生的隐私权,也给他和女友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应当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但是,关于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金额应当按照侵权的程度、被害人受侵害的程度来综合考量。惊吓到什么程度,心理受到什么样的刺激,的确不好界定,但是一定是伤害很大,也是一辈子的阴影。个人认为,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李先生张5000元,并无不当。

目前,消协已经介入调解。如果双方仍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李先生只能起诉解决了。

最后,本案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住酒店一定要上安全锁。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长沙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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