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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房屋出租 重庆潼南住房出租

时间:2020-09-11 09: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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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潼南,夏女士被玩具车撞倒之后,左侧股骨骨折,现在还躺在病床上无法动弹,还没有做手术,疼痛之下就拿冰袋敷着。这一切都是怎么发生的呢?

原来,两天前的晚上八点多钟,夏女士和女儿一起在大龙发广场玩耍,一辆由一个小男孩和大人共同操作的玩具车从背后撞了过来,然而小男孩并不清楚怎么处理,撞了人之后车子并没有停下来。结果就第二次又撞向了夏女士,整个车子压在夏女士脚上。现在等着要求赔偿动手术,可是当事人却有不同的意见。

玩具车的出租老板表示,他曾对开玩具车的大人和小孩进行了提示,尽到了告知义务,被撞老人住院他不应该承担责任,自己不懂法,这是自己的看法,但是法律判自己有责任的话自己就认。

而孩子的家长张女士表示,他们在玩具车老板规定的区域内行驶,自己有责任,但老板也有责任,她说老板并没有给自己安全提醒……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家长和孩子一起操纵玩具车,结果还造成老人被撞伤,确实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小孩不懂操作,大人也不懂吗?不是二次伤害,老人也不至于受伤严重。

如果说孩子不知道操作导致事故造成损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还有情可原。但是大人一起在场操作的情况下,如果造成老人受伤的,那就属于大人的过失,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这个事件中,首先要看老人的伤情鉴定,其次再看老人及其家属是否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如果进行追究,那张女士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如果老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按孩子误操作追究家长和玩具车老板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驾驶玩具车误操作造成他人损害,张女士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全面的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张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必然的。

同时,出租玩具车的老板没有在游乐区设置相应的围栏,造成游乐区和行人区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很显然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玩具车经营者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玩具车撞人事件屡见不鲜了,家长们还是要引以为戒吧!

#重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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