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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给孩子起名用姐夫的姓 姐夫的孩子怎么称呼

时间:2020-08-26 2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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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给孩子起名用姐夫的姓 姐夫的孩子怎么称呼

朋友的姐姐过年得了个小孙女,这是儿子家的第二胎小宝宝,凑成了一个完美的"好"字,三家人高兴极了。

没想到,给孩起名的时候矛盾来了,提前说好了生二胎随母姓,儿媳妇才答应怀和生的,结果生下来朋友的姐姐突然变掛了,说啥也不同意,结果两亲家年都没过好。

这不,年还没过完呢,姐姐的儿子来求自己的小姨化解矛盾。我们都以为姐妹同心,姐姐也以为妹妹会帮着自己,结果很意外,妹妹只几句话就把矛盾摆平了。说了姐姐、姐夫一顿,更是把自家的姐姐训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这孙女跟谁姓也轮不到你这个外姓奶奶,你又反对又掺和的,这是闹得啥劲头!"又对姐夫说:"你妈强势了一辈子,三个儿子三房媳妇,没一个待见她的,老了老了瘫在床上了,儿子不会伺候,媳妇也不看不管的,这家推那家的,褥疮都烂出骨头了,还是进了养老院。咋,你们就这一个儿子,娇生惯养的,将来若是媳妇不管不问,一下子死掉算是福气,万一倒了,难不成也想烂到骨头的那一天才像你妈一样又是后悔又是道歉的,管用嘛,屁用不管。姐,难道你也想走这条老路嘛。醒醒吧。哪轻哪重你们两口子好好掂量着看吧。"说罢,翻了眼自己的姐姐

朋友的姐姐说:"就是,跟谁姓,咋也轮不到我这个奶奶的姓氏,瞎起哄个啥劲呀。妹子,幸亏你提醒了我这个糊涂姐姐。不然真结下了梁子,吃亏受罪的还是老人。"说罢,白了眼老公,给妹妹弄吃的去了。

当爷爷的一看,老伴都撂挑子 了,也不那么坚持了,去另一个屋里躺着睡大觉去了。

别看一个家事事离不开男人,可有的时候,化解矛盾,这家女人的言语和态度还真是起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嘞。

难怪社会上一直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女人,是一个家庭的风水,娶个好女人,旺三代。反之,鸡飞狗跳,一地鸡毛。

王店是一个村子,位于崆峒区南部山区的峡门回族乡,东与大寨回族乡潘岭村相接,南与大寨回族乡土谷堆村相通,西与峡门回族乡白杨沟村相望,北与大寨回族乡柳沟村接壤。

最早听到王店这个地方,还来自于很早时的一位亲戚,那时他还不是我的亲戚,而只是姐姐的对象。他师范毕业被分配到王店的学校任教,那时的王店还属于原来的麻川乡。那时的王店条件非常艰苦,没有通村的公路,他就骑着自行车,驮着一自行车的米面油蔬菜等生活用品前去上班,姐姐那时很担心,特地给他准备了很多东西,一起骑着自行车送他到十里铺,再目送他骑车远去,直到消失在地平线上。后来他顺理成为我的姐夫,每周末听他给我讲那些在王店教学的艰苦日子。那时候我还是个初中生,对他能在那样艰苦的日子认真教学充满了崇拜。后来他离开了王店进了城,而我也师范毕业,在他的帮助下分配到了离城较近的峡门乡任教。再后来在他的努力工作下被提拔成了校长,那时的我因为工作的关系对任校长和学区主任的人充满了敬畏之心。后来,麻川乡合并到峡门乡,王店也成了峡门乡王店村。随着时间的推移,位置的变化也影响着人心的变化,他在我这里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失去了亲戚这层关系,唯一剩下与我相关的身份是我外甥的父亲这层关系。话说回来,他不但给了我最早的关于王店的记忆,还对我的人生有着很大的影响,虽然我们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但在心底里我还是一直对他怀着感恩之心的。后来身边的一些同事陆陆续续说过一些关于王店的事情,但都没有在我的心底留下什么,只是勾起了我最初对王店的那些记忆和那个人。

直到今天,因为陪同区融媒体中心的三位记者来这里做一个采访,我才第一次走进王店,看到了他曾经工作过、生活过和战斗过的王店村的学校。那是一座矗立于路旁的一排砖房子,因为学校已关闭多年,没有人在里面工作和生活,房子已成了危房,院子里杂草丛生,院子的一侧还有几孔废弃的窑洞,一片破败的景象,如果没有人告诉我,我绝对想不到这曾经是王店村唯一的学校。虽然我没有在这里待过,但看到这样的情景,心底还是有一丝悲凉,具体悲凉什么,我也说不清楚。

正在我黯自悲凉之时,听到一声“快看,一树梨,我们去摘梨!”的呼唤。快走几步绕过一个院子,我们便看到了一树梨,一树黄澄澄的梨,她们悄然立在一个同样破败的院子里,满地的落叶,满院的杂草,废弃的牛棚,久不住人的房子。我便要上前动手摘梨,同行的王老师喊到:“别,这么好的一树梨,拍个照先!”对呀!这一树梨虽然没有一树红彤彤的柿子惹眼,但在这破败的山村里绝对是一道风景线,让他们先进入我们的镜头里,再进入我们的肠胃里吧!

我们同行三人,便开始各自挥动自己的设备,给这一树梨留下完美的记忆。王老师端着照相机调整角度开始咔咔咔照相,马主任也拿出手机留个影,而我则觉得这树有些光秃,而这梨颜色有些暗淡,拍出来效果不一定好,好在手机的照相机有滤镜功能,可以让这一树梨拥有不同的光影记忆。调整好角度,使用了多个滤镜,便得到了一张自己感觉满意的照片,发在了朋友圈,起名“一树梨”,下面留有位置——王店村。

下来之前我们已经准备了几个塑料袋,准备体验一下“大丰收”的感觉,但观察来观察去,要想摘这树梨,绝对不能爬上树去摘,一则是同行的三人爬树本领都不行,二则树冠高,树枝细,如果强行爬上去,会有摔下来的危险。权衡再三,我们选择了用杆子打和摇树枝这两种方式,但这两种方式都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梨落在地面的时候有可能摔烂,摔烂的梨会破相看起来难看,味道也会大打折扣。在敲打之前,我们想如果这树梨不好吃,我们就不费这个功夫了,看看就走。所以试吃一下是很必要的。三人中我年龄最小,身体最好,我就来了个三级跳,脚一抬手一伸,连续三次就摘到了三个梨,三人共同试吃一下。这梨拿在手里沉甸甸的,说明饱含水分,梨皮光滑泛着淡黄的光泽,梨形圆润,一看就是一颗味道甜美的梨。轻咬一口,果然不出所料,满口的甜水润入口腔,再流入咽喉,最后落入胃肠,顿时感觉满体通畅,解渴又解乏。

我们简单分了下工,他们二人负责摇树和敲打,我负责低头捡拾。树下除了杂草,还落满厚厚一层落叶,还有之前已经自然落下的梨,我必须认真辨识,只把刚刚落下的没坏的梨捡拾进袋子里。一会儿的功夫,我们就装满了三个塑料袋。

我们提着满载的袋子返回了王店学校,同行的记者朋友们已经完成了拍摄任务,我们急忙邀请他们吃梨,并且把梨分成五份,让他们每人一份带回家品尝王店的这树梨的滋味。随后我们特别邀请他们拿出他们的专业设备,为这树梨留下了影像,或许这树梨连同王店村都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让这个地方和这树梨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行程结束了,也让我圆了一个多年的去一次王店村的愿望,而这个完成的愿望里面又多了一个意象,那就是这树梨。(不同滤镜下的王店的一树梨 拍摄:花生)

女子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你这是几个意思?

张某、贺某二人于11月举办结婚仪式,2月26日生育一女,同居期间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贺某擅自选取起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取名赵某,并办理入户登记。 ,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子女取姓,可随父随母,悉听尊便,但偏偏有这个女子,让女儿随姐夫的姓,这让人情何以堪?你这是几个意思?让人产生多少联想,产生多少闲言碎语,避之唯恐不及,真有你的,莫非是脑袋进水了?

即使是随他人的姓,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不是你随随便便的,亲父亲母的姓不随,偏偏要随隔壁老王的姓就能随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按照上述的规定,法院将女子姓氏改为随母性,就是为了善良的公序良俗。

对此,你怎么看?

子女姓氏不可任性,江苏一女子给新生女儿取姐夫姓遭起诉

江苏宿迁一女子贺某和男子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但11月办了结婚仪式。2月26日同居期间生育一女,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女儿归贺某抚养。贺某选取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取名赵某,并办理入户登记。

张某知道后怒火万分,一定要贺某把女儿的姓氏改回来,结果贺某不同意,认为现在女儿归其抚养,想让她跟谁姓就跟谁姓。

张某无奈诉至法院,将贺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女儿改姓张或者姓贺。

宿城区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院认为,贺某擅自选取其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有违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有违善良风俗。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应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为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体现了消除夫权,破除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的思想。对于父母来说,孩子以后姓什么,跟谁姓,由夫妻两人商量着办。不再夫唱妇随,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姓氏自由的社会需求。

但这种自由不可过度,必须在法律限度内进行,本案中女子贺某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更为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和猜忌。很多网友在网上调侃说男子张某应该首先进行亲子鉴定,而不是打官司。

不管女子贺某背后改姓的什么原因,都告诉我们子女姓氏不可任性,其行为不仅要在法律限度内进行,更要符合我国的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遵从社会的公序良俗。

我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12月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吕某起诉派出所称公民有改变自己姓氏的权利。

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认为,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此案对以后姓氏的变更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我国的百家姓历史悠久,子女姓氏应该遵循我国的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不可随意创设和更改。

#女子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遭前夫起诉#

#女子给女儿取了姐夫的姓遭前夫起诉#很好奇姐姐会不会偷偷带着女孩和丈夫的毛发去做个DNA鉴定?真是脑子进水了,这不是故意落人口实,让人怀疑小姨子和姐夫关系暧昧吗?

近日,江苏的宿迁市出了一件奇葩事:

,张某男和贺某女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并没有给孩子办理入户登记。后来两个人解除了同居关系,贺某女就自己做主,将姐夫的赵姓作为女儿的姓氏,取名后办理了入户登记。

,张某男提起诉讼,要求将女儿的姓氏改为随母亲贺姓,或者随自己张姓。法院考虑到女孩随贺某共同生活,于是判决将女孩赵某的姓氏变更为贺姓。

不知道贺某女咋想的?本来是自己的女儿,办户口时偏要将女儿取姐夫的赵姓,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这不是让姐姐怀疑这女孩会不会是自己老公的吗?让姐姐情何以堪?

如果觉得自己以后还要结婚,不想被这个孩子拖累,完全可以用自己父母的姓氏呀!说到那里,用姐夫的姓氏都不合适。瓜田李下的,总得避嫌不是!

另外,无论将来和谁结婚,孩子的事情也必须得和对方说明白。如果刻意隐瞒,一旦被对方知道,恐怕争吵事小,闹分手也不是不可能?因此做事应该想周全,不要想当然。

另外,我国对于跟谁姓,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除此之外,还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者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所以,贺某给女儿取赵姓时有点想当然了,也做得有点搞笑了!

对此,广大网友们怎么看?

头条热榜

奇葩!江苏宿迁,男子张某与女子贺某于11月举办结婚仪式,2月26日生育一女,同居期间未给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贺某擅自选取起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取名赵某,并办理入户登记。

,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来源:光明网)

贺某将其与张某所生的女儿选取其姐夫的姓氏赵姓,真让人无法理解!女子贺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自然人姓氏的规定。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也就是说,新生儿一般应当跟随父亲姓或者母亲姓,但在以下情形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1.选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氏;2.法定扶养人以外的扶养人的姓氏,即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等法定扶养人以外的其他对小孩有扶养关系的扶养人,如继父等;3.有其他正当理由,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贺某将其女儿选取姐夫的姓氏赵姓,贺某姐夫并不是孩子的直系长辈血亲,也不是孩子的扶养人,贺某擅自选取其姐夫姓氏赵姓为女儿姓氏,有违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有违公序良俗,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张某要求将赵某姓氏改为贺姓或张姓,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法院考虑到赵某随贺某共同生活,判决将赵某姓氏变更为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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