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服务经营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按其性质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
一、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具体核算范围包括:
1.直接材料
不同的企业直接材料具有不同的内容。旅游、宾馆、饭店的餐饮部和社会餐馆等耗用的食品、饮料的原材料、调料、配料等;餐馆、浴池耗用的燃料等;饭店洗衣房、照相馆、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2.销售商品进价成本
商品进价成本可根据商品来源不同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具体内容可参照商品流通企业商品成本的有关内容。
3.代收代付费用
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但属于代收、代付的有关费用是直接用于旅游者的,应作为企业的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主要包括:
(1)为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退房损失费。
(2)为旅游者支付的餐费、餐差费、退餐损失费。
(3)为旅游者支付的市内和市郊车船费、超公里费、游江、游湖费等。
(4)旅游者观看文艺节目等支付给文化部门的费用。
(5)旅游者的托运和搬运行李而支付给运输部门的费用。
(6)支付给交通部门的订票手续费、包车费用、退票损失等。
(7)旅游者参观风景旅游点所支付的费用。
(8)为海外旅游者代办签证所支付的费用。
(9)陪同人员的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邮电费等。
(10)借调聘用翻译导游人员的劳务报酬。
(11)按规定上交旅游主管部门的宣传费用。
(12)为旅游者支付的人身保险费用。
(13)为旅游者支付的机场费用。
4.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指除了以上13项以外的其他直接支出,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存货的实际成本。
二、期间费用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些费用不计入营业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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