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团社和组团社的费用和收入有着紧密的联系,组团社的拨付成本就是接团社的营业收入。组团社的营业成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拨付支出,即拨付给接团社的综合服务费、住宿费、餐费、车费等支出,属于代收代付;另一部分是为组团而发生的外联费用和全陪人员的部分费用支出,属于组团社的服务性支出。
组团社在进行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时,应根据所接待旅行团的人数和旅行天数,计算出全部的旅行费用,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本月应负担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组团社在与接团社或有关接待单位、个人之间发生旅游服务费用拖欠时,对于应付的款项,应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在收到接团社结算单据未付款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将应付的款项拨付给接团社时,应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5-173】组团社到了规定的15日结算日,仍没接到杭州智董接团社报来的“旅行团(者)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可按计划成本预提20 400元,其中:综合服务成本15 000元,劳务成本3 200元,地游及加项成本1 700元,其他成本500元,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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