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辽宁东戴河新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辽宁东戴河新区道路交通状况,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绥中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辽宁东戴河新区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照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旅游观光车)上道路行驶、载客营运、占路经营。
二、严禁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旅游观光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改型的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旅游观光车)上道路行驶。
四、车辆牌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三轮摩托车,严禁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严禁改型、违反装载规定、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载客营运、严禁占路经营;驾驶人应佩戴安全头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并应严格遵守下列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每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二)限行区域:
丹东线公路(G228 线)1316 公里+500 米(东戴河开发区管委会路口) 至 1332 公里+642 米(与河北省交界)及该路段以南区域道路。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绥中县人民政府
年 7 月 22 日
作者/来源:二三里资讯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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