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过年旅游的人越来越多,
许多违法经营的旅行社也冒出来了……
大家参加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别参加了未经许可经营的旅行社。
1月31日,记者从南宁市旅发委获悉,因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接待旅游活动,南宁市粮运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南宁市旅发委列入南宁市旅游业“黑名单”。
此外,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自然人蒋某也被列入南宁市旅游业“黑名单”。
据悉,自12月15日起施行《南宁市旅游行业“红黑名单”制度(试行)》以来,已有2个旅游市场主体被列入旅游行业“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在记载期间将取消对其参加本系统各种评先、选优活动的资格。
从市旅发委日前公布的《南旅信用公示[]02号》显示,南宁市粮运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7340459977R),因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接待旅游活动,并通过欺骗旅游购物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失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旅行社被列入南宁市旅游行业“黑名单”,认定日期自1月19日开始,有效期为1年。
此外,根据《南旅信用公示[]03号》显示,自然人蒋某因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失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之规定,蒋某被列入南宁市旅游行业“黑名单”,认定日期自1月3日起,有效期为1年。据悉,市旅发委出台的《南宁市旅游行业“红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自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根据《制度》,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应当列入旅游行业“黑名单”。
对列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或者专项检查名单范围,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实施有效监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的整改情况要适时进行检查。对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在记载期间应取消其参加本系统各种评先、选优活动的资格,取消当期可享受本系统的财政扶持资金或各级财政项目申请资格。
市旅发委相关人士表示,《制度》将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南宁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而市旅发委鼓励社会公众对列入 “红名单”“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或与实际公布名单不符的,可向市旅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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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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