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一般怎么做
癌症患者应该不应该知道自己的病情,这个问题如果在欧美国家,是不需要质疑的,必须告诉患者本人的。
因为他们认为每个人属于自己,有知道自己的一切的权利,个体性更强,他们的文化和我们有很大的差别。
我们往往不告诉本人
得了癌症不告诉本人,这是由我们这个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单元导致的,我们一般把一个家庭当作一个整体,每个是这个家庭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家庭成员有病了,那么他的一切自然由家里的直系亲属全权打理了。
所以往往一个患者有病,他的病情最先知道的人一般不是患者本人,却是他的直系亲属,这样倒是就是亲人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患者的承担能力,来决定是否把实情告诉患者本人。
医生希望怎样
作为医生,我的建议是:无论什么情况,最好都要告诉患者本人。为什么我有这个想法?
1、任何成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权利了解自己的一切情况,何况病情。
2、亲人的决定不一定是患者的本意。所有亲人的隐瞒都是处于好意,主要是怕患者承担不了这种打击,但别人眼里的你和真实的你一定会后区别。因为一千个人眼里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3、隐瞒了患者病情,让患者无法安排自己生下来的人生,如果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他选择面对疾病的方式和你的选择可能会完全不一样,他可有很多事要做,有很多遗憾没有实现,如果他知道自己的病情,可能安排好剩下的时间。
4、让医生和患者本人直接沟通,因为亲人理解的基本和和患者理解的不一样。
我的建议的出发点是任何人都有知道自己一切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为他人人生决定的权利。谁的人生都是属于他自己。
但是我国目前却很难做到,我遇到过隐瞒患者病情的情况,还要隐瞒不到一年就被发现的。
无论怎样,医生是尊重患者委托人的选择的,所谓委托人就是需要签字时候,患者有个授权委托书,把这个权利委托给谁就听谁的。
这真是做医生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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