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灞桥法院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措施发布通告。
内容如下:
一、取消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起视疫情发展情况,逐步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选择网上立案。必须亲自到法院办理的诉讼活动,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进行体温检测,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旁听庭审。未佩戴口罩和未接受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诉讼区域。
四、执行人员原则上对执行财产查控不再进行线下调查控制措施;与公安机关查人找物协作机制暂停实施。
五、本通告所列措施,至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终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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