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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告

时间:2024-05-08 18: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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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告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告

当前,石泉县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和本院法官干警安全和健康,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 石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上级法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时间相应顺延至2月3日,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进行网上立案。

2、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取消;其中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原则上2月13日(农历正月二十日)前的开庭全部延期,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3、上诉期限于 1月24日至 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月3日;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1月24日至1月30日届满的,届满时间均顺延至 2月3日。

4、接待、联系当事人等审执工作事项,需要联系法官的当事人,请尽量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和平台办理。能够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的,尽量不约见、不接触。须亲自到法院办理的诉讼活动,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对于体温异常的人员,务请先行就诊。干警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

5、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 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操作程序:1、进入微信——发现,点击下方“小程序”,在搜索框输入“陕西移动微法院”,或进入微信——搜索,直接在搜索框输入“陕西移动微法院”,进入陕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2、实名认证。3、开始网上便捷诉讼。我们将服务前移,认真细心使用互联网办案手段化解纠纷。我院庭审(应公开)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直播,需要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一律不得参与现场旁听。

6、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 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7、疫情防控期间,请群众尽量通过信件、电子邮件、 传真等方式反映信访诉求,减少信访窗口来访。切实做好信 访窗口的卫生防疫和接访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确保安全、 文明接访。

8、我院将一如继往依法推进各类审理、执行案件工作。进行财产查控及高消费限制等措施一律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力度正常进行。对相关案件网上的财产査控,对须直接调查取证、财产查控、面对面调解等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正常进行,请予以谅解,待疫情防 控措施解除后依法开展。财产查控措施涉及疾控的企业和人员的,报经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或院长决定,可以暂缓采取查控措施。

9、暂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

10、请广大群众自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防治疫情环境下,配合法院各项审执工作,理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1、请全体法官干警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2、本通告所列措施,解除时间以本院通知为准。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6329017

执行指挥中心电话:6327000

办公室电话:6321509

信访、投诉电话:6329017

6329727

石泉县人民法院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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