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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发布第19号通告

时间:2019-09-27 08: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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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发布第19号通告

3月9日,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第19号)发布,内容如下:

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19号)

为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便利,确保在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结合我区实际,餐饮单位(包括酒楼、酒店、餐馆、食堂、咖啡店、饮品店、小吃店等)具备防控条件的可开放堂食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1.按照《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导则修订的通知》(泉防控指办〔〕57号),继续落实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顾客管理、经营场所、设备管理、采购进货管理等方面规定,坚持防控不放松。

2.餐饮单位提供包厢、围桌服务的,应当实行分餐制,单桌人数减半,就餐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至少登记1名就餐人员身份及联系方式。

3.在疫情解除前,餐饮单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4.餐饮单位应在用餐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告知顾客应配合和注意的防护事项。

5.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顾客管理规定,有境外境内重点疫区旅居史的就餐人员,餐饮业者单位应做好必要防控要求并和信息登记。

6.严格执行疫情处置程序。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7.餐饮单位如出现从业人员或就餐人员被确认为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应立即停止营业,开展终末消毒,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修订版)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服务小组《关于餐饮业复工复产导则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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