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潘俊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丽水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9月24日,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潘俊明涉嫌受贿罪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至期间,潘俊明利用其担任丽水生态产业聚集区松阳分区管委会主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在审查起诉阶段,潘俊明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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