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肖湘忠;联系方式:183******49
身份证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43250119******3512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313******60;准驾车型:C1;
发证机关: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机动车牌号码:湘KFH385;车辆类型:小型客车
被处罚人于8月18日9时34分,在娄星区大汉道58号地段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娄底市城管局一楼处罚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月25日
【来源: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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