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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回应“小伙被拘禁7年不立案”:证据不足

时间:2018-07-28 05: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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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回应“小伙被拘禁7年不立案”:证据不足

中新网4月15日电 针对河南安阳小伙田俊杰疑被村支书拘禁一事,河北省沧州泊头市公安局15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目前本案仅有田俊杰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村支书王迎军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不符合立案条件。

4月初,有媒体报道称,河南安阳小伙田俊杰在17岁时失踪,后在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被找到,他自称被强迫干苦力8年。家属向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后者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针对此事,沧州市公安局4月4日曾发布情况通报称,沧州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进驻泊头市开展调查工作。泊头市人民检察院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15日,沧州市公安局再发通报称,4月12日,经缜密调查,泊头市公安局对河南省安阳市田俊杰关于泊头市西辛店乡军王庄村王迎军涉嫌故意伤害的指控,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3月13日,田俊杰到泊头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报案称,其在军王庄村居住期间多次遭到王迎军殴打和伤害。泊头市公安局于当日受理,依法展开调查,并委托天津市天宏物证司法鉴定所驻泊头接待室对田俊杰进行法医鉴定。依照鉴定程序规定,因田俊杰无法提供原始就医病历,该所对委托请求未予受理。4月10日,泊头市公安局根据田俊杰的意见,委托沧州市法医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法医鉴定,由于不能提供原始就医病历,鉴定请求也未受理。

4月3日,沧州市公安局成立专项调查组,进驻泊头市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连日来,调查组对常年在军王庄村居住的全部215户村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形成询问笔录材料118份、电话询问录音97份,未发现王迎军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证据。

通报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之规定,目前本案仅有田俊杰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王迎军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不符合立案条件。泊头市公安局已于4月15日将不予立案决定送达田俊杰,并依法告知其如对该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

图片来源:河北省沧州泊头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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