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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堵路闹事 扰乱交通秩序 妨碍公务终获刑

时间:2023-09-16 17: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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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堵路闹事 扰乱交通秩序 妨碍公务终获刑

10月9日晚上,一起因小纠纷引发的聚众起哄、闹事、斗殴事件,导致汕头市区黄河路与庐山路交界处交通严重堵塞长达4个多小时。该路段车流、人流来往密集,聚众事件备受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目前,事件中的段某雨等六名被告人因分别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件的起因是新津街道协管员阿强巡查至事发路段时,与女被告段某雨发生纠纷。段某雨说,事发当天早上,她从黄河路搭乘“摩的”去浮西市场,跟司机约好车费为12元。下车时司机说他没有微信,要段某雨用现金支付。然而,当她拿出100元给司机找钱时,司机拿到钱却开足油门跑了。

这件事让段某雨非常生气,但她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报警,而是叫了老乡刘某桓、曹某鑫陪她一起去找这个“摩的”司机。因为“摩的”司机之前戴着头盔,段某雨只能凭着大概的感觉寻找,在黄河路与庐山路交界处,段某雨遇见了正在等交通信号灯的新津街道协管员阿强,并误认对方就是那个拿她钱的“摩的”司机。

当时,协管员阿强明确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段某雨,然后想要离开。结果,段某雨随手拔了阿强摩托车的钥匙。阿强多方解释未果,他随后叫同事来到现场,而段某雨的老乡刘某桓、曹某鑫也赶到了现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段某雨一直追打阿强,而现场围观的人也越来越多。

事发地点是在交通要道,有巡逻交警路过发现上述情况已影响交通秩序上前干预,并对段某雨实施控制。刘某桓、曹某鑫见状上前强行掰开民警的手。段某雨随即大声叫嚷,诬赖交警打人,进一步引发该路段群众聚集,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到场处置,段某雨、刘某桓及在该处围观的彭某华等人,以交警逃跑为由追打民警。民警要求段某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段某雨拒不配合,反而与民警激烈争执,推搡前来劝说的民警,引发群众进一步聚集、围观。

与此同时,在场围观的过路人谢某甘大喊:“把路堵上。”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也跟着喊,刘某桓、曹某鑫听到后把阿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搬至路中央停放,造成该路段更为严重的交通堵塞。经多次劝说无效后民警准备将段某雨带离现场,刘某桓、曹某鑫遂上前暴力阻挠,段某雨趁机用手抓挠其中一名民警,致其受伤。

期间,在场的谢某勇也上前暴力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最终,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谢某勇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至次日0时50分左右,黄河路与庐山路交界处的交通秩序才得以恢复正常通行。同月10日20时许,民警在陈厝合将彭某华抓获归案;同月11日20时许,民警在新津街道路面设卡点将谢某甘抓获归案。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谢某甘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彭某华、谢某勇犯妨害公务罪,于今年5月14日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龙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本次事件是各被告人藐视国家法律、挑战执法权威,实施的一起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学法懂法

什么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往往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某些无理要求或借机发泄不满情绪。本罪的情节严重是指造成交通堵塞严重、持续时间长、聚集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发生人员伤亡等情形的。

本案中,被告人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谢某甘结伙或为了满足其无理要求或为了借机发泄不满情绪,在现场积极煽动大量群众围堵在黄河路与庐山路交界处,并阻碍交警依法维护交通秩序,持续时间长达4个多小时,造成该交通要道的车辆、行人无法通过。该行为符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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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彭某华、谢某勇的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

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被告人段某雨、刘某桓、曹某鑫、彭某华、谢某勇结伙在现场,以暴力袭击或以暴力的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该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院判决结果

合议庭最终判决,被告人段某雨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桓、曹某鑫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四个月。被告人谢某甘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彭某华、谢某勇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段某雨不服一审判决,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机关都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作为普通市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更不要被轻易煽动失去理性,而做出令自己后悔不已的事情。

END

原标题:《六人堵路闹事,扰乱交通秩序、妨碍公务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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