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快捕快诉9天结案!泸州男子妨碍公务抗拒防疫检查获刑6个月

快捕快诉9天结案!泸州男子妨碍公务抗拒防疫检查获刑6个月

时间:2023-09-19 15:51:02

相关推荐

快捕快诉9天结案!泸州男子妨碍公务抗拒防疫检查获刑6个月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2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天,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该案中,周某在政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月5日13时许,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叙永县黄桷坪出口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在未接受体温检测的情况下,径直驾车通过检测通道离开。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周某于当日14时许驾车回到该检测卡口,后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现场吵闹,抢夺民警手机并实施言语威胁后驾车离开。随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对周某驾驶车辆进行设卡拦截,周某连续驾车冲关,撞坏两辆拦截车辆,后被民警抓获。2月6日,叙永县公安局对周某依法刑事拘留,同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2月11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采纳了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真诚悔罪。

从案发到宣判不到10天,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快诉快捕的?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庭审之后,记者采访了本案承办检察官陈垚。

问: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陈垚: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并应当从严处罚。

问:检察机关如何做到快捕快诉?

陈垚: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精神,根据特殊时期办案要求,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搭建特殊时期办案绿色通道,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络,坚决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

2月12日,叙永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在前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基础上,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当天依法快速审结该案,次日即移送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做到从快介入、从严审查、从速捕诉。

问:检察机关为何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陈垚:鉴于周某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告知周某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周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提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本案依法快速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规定,我院就周某妨害公务一案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

整个办案过程依法从快从严,实体上严格依法办理,不拔高、不降格;程序上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各项诉讼权利,告知并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权利,确保了本案依法高效办结。

●检察官提醒:

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希望广大群众对疫情防控采取的各项措施多一些理解、支持、配合,不要有抵触情绪和过激行为。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如果觉得《快捕快诉9天结案!泸州男子妨碍公务抗拒防疫检查获刑6个月》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