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铜仁市思南县人民法院对“7.23”特大交通肇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肇事司机丁某海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经查明,7月23日17时35分,丁某海驾驶核载满乘客的贵D牌中型普通客车从思南县短途车站出发,途中发现车辆制动系统异常,自行处置后驾驶该车继续行驶,并在中途停车搭载两名乘客,使车辆超载行驶。当行驶至沙长线(沙沟-长坝)左转弯时,由于车辆刹车制动失灵和丁某海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离公路有效路面,翻至路外垂直高度达15米的坎下,造成乘客8人死亡、1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法庭调查认为,丁某海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无视国家法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判处丁某海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
编辑 胡蓉
编审 施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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