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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丨市住建局把好“四关” 推行“十不准” 全心打造阳光廉洁工程!

时间:2018-12-05 2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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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丨市住建局把好“四关” 推行“十不准” 全心打造阳光廉洁工程!

近年来,市住建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抓早抓小,抓源头,抓防范,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日前,市住建局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严把防控意识关、招标投标关、职业道德关、监督处置关,推行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工程项目建设加上了“防腐剂”。

严把防控意识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廉洁、安全、质量“三个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严把招标投标关。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强化对招投标资格预审、抽取专家、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不准对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时返还投标保证金、拒收商业保函等行为;严格投标保证金制度,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确保项目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严把职业道德关。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管理。对于工程建设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严把监督处置关。重点对建设管理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施全面监督。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二)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三)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四)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六)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九)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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