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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遵义播州一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45.9亩被判刑罚30万元

时间:2023-03-21 16: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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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遵义播州一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45.9亩被判刑罚30万元

贵阳网讯 遵义市播州区某采石场负责人,在办理相关许可后却超范围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45.9亩。日前,经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负责人被判缓刑,并处30万元罚金,法院还判决其恢复被毁林地并管护两年。

40多岁的李某,系播州区三合镇刀靶村人。,李某在刀靶某采石场采石时,因非法占用林地200多平方米,被原遵义县林业局处以停止违法行为、补种165株树、罚款10050元的处罚。

李某受审

李某受审

那之后的、,李某分别办理了同意使用林地许可、采矿许可,继续在当地采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李某却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

经相关方面鉴定,李某经营的该采石场超审批范围非法占用土地45.978亩,其中31.413亩为防护林地,14.585亩为非林地。12月13日,李某因涉嫌犯罪被拘留。12月25日,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李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3月,汇川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补充该采石场为被告单位。7月15日,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播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汇川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超审批范围非法占用农用地45.978亩,擅自改变被占用农用地用途用于开采矿石,数量较大,并造成原有地貌发生改变,难以自然恢复,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李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月3日,记者从汇川区检察院获知,经审理,播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害赔偿金91956元,按照监管部门评审的“矿山复绿”实施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管护至12月31日,并在市级媒体上就自己破坏环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杨娜(实习)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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