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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大姚一男子劝阻好友酒后驾车 结果自己却获刑事处罚

时间:2020-12-24 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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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大姚一男子劝阻好友酒后驾车 结果自己却获刑事处罚

楚雄大姚一男子因劝阻好友酒后驾车,将获刑事处罚,这是为何呢?大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顾

10月29日凌晨1时许,金碧派出所接报警称:新大街农业银行门口,有一辆两轮摩托车着火,请出警处理。深更半夜的摩托车怎么会无缘无故起火呢?民警带着疑问迅速出警处置,经核实,原因竟让民警哭笑不得。

当日凌晨,杞某福与杨某保俩人一起到新大街吃烧烤,杨某保将摩托车停放在新大街某烧烤店门前,酒过三巡后杨某保要驾驶摩托车离开,杞某福深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遂上前进行劝阻,在俩人争执中,杞某福竟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摩托车油管,致使摩托车起火。

原来竟是为了规劝好友莫要酒后驾驶,想到火烧摩托断了朋友酒驾的“后路”!

法庭审判

4月2日上午,大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远程视频提讯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杞某涉嫌放火罪一案。庭审过程中,杞某对其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千金易得,知己难求,朋友之间就应该肝胆相照,守望相助。当朋友的行为出现偏差时,应当及时指出并帮助其纠正,但也要时刻保持理性,并注意方式方法,不要触碰法律红线。本案中杞某的行为虽然是好心,但由于其不理智的举动,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规劝好友,本是正义之举,结果用力过猛,不仅触碰了法律,也让两人的友谊翻了船。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远离酒驾,平安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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