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南昌男子一李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4月13日16时许,李某某乘坐南昌204路公交车因打瞌睡而错过了公交车站,醒来时便要求司机停车让其下车,司机拒绝了其无理要求。李某某对司机进行了辱骂,并用手拉方向盘要求司机停车。遭到司机拒绝后,李某某不顾车辆行驶在主干道,且其他车道也有车辆、行人正在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又先后二次抢夺方向盘,并强打方向。最终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后,以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涂远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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