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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教育部约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十六个不得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时间:2019-04-02 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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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教育部约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十六个不得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七月底八月初浙江省的媒体圈子很不平静,先是因为一篇作文《生活在树上》评卷尺度引起轩然大波,由此,媒体爆料浙江大学副教授陈建新涉嫌泄露考生作答情况、擅自使用评卷信息。

八月十二日,又有媒体爆料,浙江省高考个别命题教师涉嫌参与社会机构的培训工作,等等,不一而足,树欲静而风不止。

为此,教育部考试中心第一时间约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立即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有关考试命题的法规,对参加考试命(审)题、评卷的工作人员有十分严格的保密纪律。

对于高考命(审)题和评卷工作的管理,教育部向来高度重视。对评卷、命(审)题等相关工作,早就建立了严格的制度规范,明确规定阅卷教师不得擅自将评卷情况、考生作答情况外传等“十六个不得”,即:

(1)不得泄露本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

(2)不得泄露其他命(审)题人员的身份和个人信息。

(3)不得泄露命(审)题工作的时间表。

(4)不得泄露命(审)题工作地点。

(5)不得泄露命(审)题工作内容。

(5)不得泄露命(审)题工作过程。

(6)命(审)题工作人员未经省教育厅命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不得以命(审)题教师身份接受媒体采访。

(7)命(审)题人员当年不得参加与高考相关的应考辅导、复习班或讲座;(8)命(审)题人员,不得在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表与应考有关的文章或编写与应考、命题有关的任何资料。

(9)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0)所有参加命题、审题人员,均不得公开其命(审)题经历等信息。

(11)参加高考命(审)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

(12)课程主命题教师、组配试卷教师、命题教师在聘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该课程考试有关的辅导活动。

(13)高考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材料。参加高考命(审)题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提供与高考命题有关的咨询意见。

(14)参加高考命(审)题人员,不参加任何与高考有关的补习、辅导和助学活动。

(15)参加高考命(审)题人员,不以命题人员的身份出席任何与高考有关的会议、发表相关文章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16)参加高考命(审)题人员,不参与高考复习和辅导资料的编写。不得泄露考生作答情况,不得擅自使用评卷信息。

制度规定: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评卷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出,将根据教育考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高考命题工作、评卷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各地自主命题的督促指导,牢牢守住高考公平公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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