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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北京新增6种门诊特殊疾病 200余种药品可按住院标准报销

时间:2020-10-12 23: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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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北京新增6种门诊特殊疾病 200余种药品可按住院标准报销

9月17日,北京市医保局消息,自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将适于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6种疾病增加纳入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上述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后,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的200余种药品均可按住院费用标准报销。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在职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和4000元,上述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检查、治疗、相关药品的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执行,360天一个结算周期,患者医药费负担将大幅减轻。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吡非尼酮口服常释剂型”,患者每年药品费用约8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每年个人负担将降低到约1万元。

符合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未进行备案审核或未在本人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药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据悉,此前,本市已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等11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此次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后,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扩充到17种。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解丽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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