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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

时间:2021-09-07 2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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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

注:1.产业发展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为大数据平台 五个一批 标识的统计数据。2.转移就业脱贫为贫困户户表信息中年龄在18 60岁、有劳动能力、非在校生且有务工信息贫困人口的统计数据。3.健康扶贫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信息采集的统计数据。4.易地扶贫搬迁数据为《甘肃省 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数据。5.兜底保障数据为低保信息系统导入 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 管理的数据。6.大数据平台数据截止日期为11月5日。7.以上 七个一批 数据之间为交集关系。

第一节 发展产业脱贫

充分发挥片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富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落实产业扶贫到户。重点发展经济林果、中药材、特色养殖、设施种植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开展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农村小水电扶贫、科技扶贫,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节 转移就业脱贫

开展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外出劳务服务水平,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 三位一体 的工作机制,推动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结合产业集聚园区和城镇化建设,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在住房保障、居住证、人口落户、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和参加中高考、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第三节 易地搬迁脱贫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支持、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就地脱贫无望和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群众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在坚持整村整社整体搬迁和依山就势就近搬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模式和安置区域,充分利用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等,采取城镇化安置、插花安置以及与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相结合的多种安置模式,实现灵活搬迁。在迁入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帮助搬迁群众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第四节 教育扶贫

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教育最薄弱领域,不断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改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支持力度,缩小普通高中城乡和校际发展差距。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合理调整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布局及办学条件,深化校企合作;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健全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能力,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计划向片区倾斜,发展高等教育优势专业,完善高校学生多元化资助体系。

第五节 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体系,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提高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和养老待遇。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服务,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开展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和对大病保险的支付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标准。

第六节 生态保护脱贫

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生态恢复与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生态监测与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恢复林草植被,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转变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 两江一水 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设置国家级生态区生态保护公益岗位,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接待服务,增加劳务收入。

第七节 兜底保障脱贫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到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健全农村 三留守 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做好 救急难 工作。对已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却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

第八节 危房改造

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统筹开展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强技术指导,研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保证房屋质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精准扶贫 853 系统。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 853 挂图作业实施意见》(甘脱贫领发〔〕2号),做到大数据管理 平台8个准 (对象识别认定准、家庭情况核实准、致贫原因分析准、计划措施制定准、扶贫政策落实准、人均收支核查准、对象进出录入准、台账进度记录准)、 村村5张图 (贫困人口分布图、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表、贫困人口进出动态图、全村脱贫目标任务图、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表)、 户户3本账 (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切实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精准管理水平,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二、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三、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 输血 向 造血 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四、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100号),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五、贫困县考核机制。落实《甘肃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方案》,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设置到村到户考核指标,体现精准考评要求。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脱贫摘帽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领导干部予以重用,接任者原则上优先从原有班子中选拔,对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充分、表现优秀的省市直部门各级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六、贫困退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甘办发〔〕73号)。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有增收渠道、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实现两不愁(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等综合因素。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县域内农村人口住房、饮水、教育、医疗等综合因素。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七、 4342 脱贫验收责任体系。落实《 4342 脱贫验收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4号),建立村级脱贫验收四方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贫困户四方要对贫困户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乡级脱贫验收三方责任,乡党委书记、乡长、乡扶贫工作站站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县级脱贫验收四方责任,县委书记、县长、县扶贫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建立市级脱贫验收两方责任,市委书记、市长要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退出验收结果签字确认。构建层层负责、无缝对接的脱贫验收责任体系,确保脱贫工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八、 逢提必下 机制。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要视情况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挂职锻炼一年;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区挂任县区委副书记、副县长。对在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支教支医干部,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保持贫困县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九、惩戒约束机制。落实《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扶领发〔〕4号),对在扶贫攻坚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对完不成阶段性扶贫任务、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对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予重用并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落实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十、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贫困人口脱贫第三方评估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随机抽查评估。第三方评估工作在市县两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退出验收工作结束后独立进行,评估结果作为最终核定脱贫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片区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片区倾斜。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要单列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当年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并加大省级投资补助的比重。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片区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在贫困地区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二、金融政策。加大精准扶贫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实施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实施 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发挥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和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损失给予补偿。建立健全贫困户和涉农企业信用档案,引导贫困户和涉农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和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扶贫贷款行为,做好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工作。规范发展互助资金协会。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投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措施办法,对有贷款意愿、无经营能力的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由县乡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照 保底+分红 的方式,负盈不负亏,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贷款金额的8%,并提供技术培训、安排就业,提高贫困户稳定脱贫能力。积极探索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化解贷款风险。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农户经营风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先在贫困村试点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户保险保费予以补贴。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坚持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稳妥开展 两权 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产权,帮助农户获得贷款发展致富。

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在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安排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允许40个片区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四、干部人才政策。改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通过双向挂职锻炼、扶贫协作等方式,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事业单位人员交流,积极争取经济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选派与优势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扶贫责任制,落实省委常委联系市、省级领导包抓县区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区要相应调整、加强和完善脱贫攻坚领导机构。强化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二、健全责任体系。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省委省政府重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县比照省里做法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衔接的目标责任体系。要强化行业扶贫责任,按照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牵头制定 1+17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省直部门,要加强政策梳理和对接争取,充实完善专项支持计划,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到村到户措施落实。

三、强化村级组织。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创造力。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鼓励引导广大基层村干部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 一号工程 ,进一步加大从贫困村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力度。对于脱贫 摘帽 村的村干部,要单列招录计划,降低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优先予以录用。加强贫困县扶贫机构、贫困乡镇扶贫工作站建设,配强力量,创造条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四、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 三严三实 要求,扎实推进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各级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素质,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狠抓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挖掘、总结、推广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等工作。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依托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各项工程、项目、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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