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5月22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按规定设置为事业单位法人,也可以设置为公司制企业法人。现阶段重点在县域设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
意见对产权交易范围作出框定,这些产权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意见强调,农户家庭进入市场交易产权,免收交易服务费。其他主体进入市场交易产权,允许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市场交易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市场或当地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省还首次提出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按“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场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书面证明。
意见还提出,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担保基金,用于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交易风险,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再担保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研发推广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租赁和按揭金融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开展担保业务。面向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放征信系统和农村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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