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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娃娃”事件最新进展!虚假宣传 官员被免 但背后还有更多“隐情”值得关注

时间:2021-08-27 0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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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娃娃”事件最新进展!虚假宣传 官员被免 但背后还有更多“隐情”值得关注

以下文章来源于健康报 ,作者刘志勇 杨真宇 健康报

《健康报》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全国性卫生行业报,是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红色根据地的第一份卫生专业报。专注于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及人民大众提供专业、权威、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

5月19日一早,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联合调查组对郴州市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通报称,调查发现,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在销售过程中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涉嫌虚假宣传,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湖南省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郴州市市场监管局、郴州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彻查。经调查核实,“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蛋白固体饮料,涉事产品均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附有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经营者廖某军已涉嫌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目前,涉事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已暂停营业,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通报称,经郴州市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免费医学体检,市级医疗专家集体综合评估认为,5名儿童不同程度存在营养不良、体重偏轻、身高偏矮、维生素D3摄入不足等情况,但头围均在正常值范围。对饮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儿童及家长,当地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一对一”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目前,永兴县已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

由“牛奶过敏”勾连出的模糊地带和制度欠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有5个两三岁的孩子,出现了发育迟缓、体重低下、颅骨畸形似“大头娃娃”等症状,还有孩子出现不停拍打自己头部的异常行为。到当地医院就诊发现,这些孩子普遍存在维生素D缺乏、发育迟缓,并依次诊断为佝偻病。

据媒体报道,这几个孩子此前都曾因饮食问题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牛奶过敏”后,医生建议家长让孩子吃氨基酸奶粉。他们都长期食用了同一款名为“倍氨敏”的“氨基酸奶粉”,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固体饮料。在为自己疏忽大意感到痛心的同时,家长们还对母婴店将固体饮料作为特殊奶粉进行推销感到气愤。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5月19日,5月19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廖某军夫妇经营的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在销售过程中将“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涉嫌虚假宣传,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随着采访的逐步深入,记者发现,由“牛奶过敏”引发的这一系列连锁反应,隐约勾连出了食物过敏婴幼儿养育方面的模糊地带和制度欠缺。在这一领域缺乏成熟的社会治理体系,给有些利欲熏心者留下了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让一些本该茁壮成长的孩子,未来蒙上了一层阴影。

婴幼儿牛奶过敏不少见,

但易与乳糖不耐受混淆

5月12日,一位自称郴州涉事孩子家长,在网络上发贴详述了事情的经过。

在宝宝6个月大时,这位家长曾带其到郴州市儿童医院检测食物过敏原,“结果显示对牛奶过敏3+”,医生告知“要给孩子喝氨基酸配方奶粉”。随后,在郴州市永兴县一家“爱婴坊连锁母婴店”,这位家长向售货员提出了购买一款氨基酸配方奶粉的需求,店员推荐了一款自称是法国进口的名为“倍氨敏”的深度水解蛋白质奶粉,“并称牛奶过敏宝宝就得喝这款”,出于对售货员的信任,这位家长就购买了这款产品。

两个月后,因为在食用倍氨敏期间,孩子出现大面积湿疹、咳嗽的现象一直存在,这位家长再次来到母婴店,向店员反应孩子的情况。店员表示,“那你还得继续喝这款倍氨敏”,“其他奶粉还是不适合”。这位家长再次信任了店员,让孩子继续喝倍氨敏,而且“一喝就是2年多”。

在此期间,孩子缺钙、咳嗽、湿疹不断,还经常拍打自己的头部。直到11月,这位家长终于不放心了,到医院检查时,医生说这些都是佝偻病的症状。随后,他得知倍氨敏并非深度水解蛋白质奶粉,只是一款固体饮料。至此,孩子已经喝了89罐(298元/罐)倍氨敏。再次找到商家,对方却不理不睬,坚称自己卖的就是固体饮料、营养粉,没有说过是奶粉。

什么是牛奶过敏?什么是氨基酸配方奶粉?牛奶过敏的宝宝为什么要喝氨基酸奶粉?这显然涉及医学、营养等专业领域,试图为这些问题找到准确答案,让记者颇费了一番周折,不少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均表示“太敏感,不方便多说”。

实际上,牛奶过敏是食物过敏的一种,有研究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牛奶过敏的发病率为2.5%〜7%,是这个年龄段宝宝最常见的食物过敏。婴幼儿容易出现牛奶过敏的原因,简单来讲,就是婴幼儿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消化系统,不能将牛奶中的大分子蛋白切割地更细更小,没有经过消化的牛奶蛋白经肠道粘膜吸收进入血液;有些孩子青涩的免疫系统较为敏感,这些不同于人体蛋白的牛奶蛋白,被血液中的免疫球蛋白E(IgE)误认为“入侵的敌人”,快速调动力量与之对抗,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全身过敏性症状,如呕吐、便血、湿疹、皮炎等。

还有一种婴幼儿病症很容易与牛奶蛋白过敏混淆误诊,那就是乳糖不耐受。某三甲医院一位儿科主任医师告诉记者,多数食物不耐受是因为孩子体内缺乏消化某种食物的酶,乳糖不耐受大多由乳糖酶的缺乏引起的。乳糖不耐受同样会引发一系列的全身反应,其中有些症状与牛奶蛋白过敏很相似,但作用机理完全不同。

诊断食物过敏不能草率,

特医奶粉使用有讲究

如果婴儿的牛奶蛋白过敏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孩子很可能会因长期拒食、腹泻、呕吐等原因,出现营养不良而导致生长发育迟缓,身高、体重增长缓慢。不仅如此,牛奶蛋白过敏的孩子长大后,发生哮喘、过敏性鼻炎和湿疹等过敏性疾病的比例更高。

专家表示,解决婴幼儿牛奶过敏问题,纯母乳喂养的宝宝,可通过妈妈回避牛奶及牛奶制品的摄入来逐步改善;如果过敏严重或无法纯母乳喂养,就需要通过不同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绝大多数为粉状,简称特医奶粉)来替代喂养。随着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逐步发育完善,在多种干预措施下,绝大多数牛奶过敏会随着宝宝的成长逐渐得到纠正。

特医奶粉是通过水解蛋白来解决婴儿牛奶过敏问题的。一个牛奶蛋白分子就像一串由氨基酸构成的“珍珠项链”,解决牛奶过敏问题的特医奶粉,会通过水解工艺将牛奶中的蛋白质切割为一个个氨基酸段,以帮助婴儿实现对蛋白质的消化吸收。根据切割后氨基酸段的大小,可以分为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如果将乳蛋白完全水解为氨基酸,则称为氨基酸配方。

不同配方解决不同程度的牛奶过敏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儿童营养领域专家表示,对于父母为过敏体质的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可以选择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物蛋白过敏的婴儿,可以选择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只有牛奶过敏特别严重的宝宝,需要从无蛋白质的氨基酸配方奶粉开始喂养;一般情况下,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的特医奶粉是牛奶过敏最主要的解决方案。”这位专家说,经过6个月〜12个月的喂养,宝宝适应某种配方的特医奶粉后,家长就可以逐步向水解程度更低的配方过渡,直至恢复正常饮食。

“以前临床上对牛奶蛋白过敏还比较陌生,婴儿出现湿疹样皮疹就单纯按皮肤过敏治疗,出现胃肠道症状就单纯考虑消化不良或肠炎。” 上述儿科主任医师说,随着临床研究的逐步丰富,近年来,医生们对牛奶蛋白过敏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被诊断为牛奶过敏的孩子也越来越多”。

但事实上,食物过敏是一项技术难度很高的诊断。皮肤点刺试验、特异性IgE检测是临床常用的两种检查手段,但两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准确性问题。食物激发试验则是在科研实验室中常用的方法,目前国内能够开展的医疗机构并不多。3种检查手段相结合,才能得出最准确的结果。

“临床上,将食物不耐受也解释成食物过敏,这是欠妥当的。”上述儿科主任医师表示,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通过检测血液中某种特异性IgG抗体的浓度,来诊断人体对某种食物的耐受程度,进而解释为过敏程度,“比如牛奶3个‘+’号,就说对牛奶过敏比较严重,这是不可取的”。学界的普遍共识是,IgG在诊断食物过敏反应中,没有显著的意义;而且IgG与正常的食物免疫反应相关,有时只能表明被检测者在长期摄入某种食物而已,“用来诊断食物不耐受都有些牵强”。

“现实中,‘食物过敏’成了一个正在被滥用的说法。”专家直言,在这种背景下,婴儿牛奶过敏的临床诊断也被有意无意地扩大了,“特别是在‘脱敏奶粉’‘氨基酸奶粉’等概念日益流行的情况下,其中隐含的利益驱使难脱干系”。

营销名词热度高,特医奶粉无人知

针对此次曝出的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将其作为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但在媒体报道中,家长被医生告知孩子对牛奶过敏,建议食用“氨基酸奶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概念从未被提及。

在欧美发达国家,包括特医奶粉在内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上世纪80年代就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在我国,特医食品还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新兴行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3月,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颁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白文慧,是国内一家特医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顾问。白文慧介绍,特医食品的生产,除了要满足食品领域包装、标签、添加剂等诸多一般性国家标准,还必须满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国家标准。其生产环境和条件同样有严格的要求,“在生产环节,特医食品实行近似药品的、严格的注册管理,特医奶粉同样如此”。

从配方研发到生产条件,特医食品都有较高的行业门槛。记者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库发现,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全部特医食品共有48个,其中绝大部分为进口产品。其中,0〜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有29个;还有4个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1岁〜10岁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

进一步分析,在29个特医婴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食物蛋白、乳蛋白过敏婴儿的只有8个,其中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产品5个、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产品2个、氨基酸配方产品只有1个;而且,在这8个产品中,只有1款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产品来自国内企业,其余全部由跨国企业生产。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低敏奶粉、脱敏奶粉、氨基酸奶粉,这些近年来在奶粉营销中兴起的“词汇”,早已比作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特医奶粉更加广为人知。专家表示,用“低敏奶粉”代指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粉、“脱敏奶粉”代指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粉和氨基酸配方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人们约定俗成的语境中,低敏奶粉、脱敏奶粉并不是专门代指特医奶粉,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拿来推销其他产品,“这就是在这个领域权威科普缺失的结果”。

产品包装费尽心机,

但连奶粉的门槛标准都不及

倍氨敏在外包装上已经明示,产品类别为固体饮料,这种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但它不仅采用了与婴幼儿奶粉同样的罐装形式,使用了一个很有迷惑性的商品名,而且还在先后变换的多个包装样式上,均标注了诸多具有误导性的文字,如“深度水解乳清蛋白”“无乳糖配方粉”“乳糖酶解配方粉”等。毫无疑问,这些文字很容易在推销中被用来大做文章,让普通消费者在潜意识里误认为是特医奶粉。

针对0〜12月龄宝宝研发的特医奶粉,完全能够满足孩子生长发育的全部营养需求。作为固体饮料的倍氨敏,在外包装上详列了几十种看上去营养丰富的配料,仅维生素就多达近10种。那么,尽管没有取得特医奶粉的资质,它是否可以实际发挥特医奶粉的功效呢?郴州事件中几个孩子的遭遇足以说明答案是否定的,但仔细研究倍氨敏的营养素含量,就能发现更直接的问题。

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营养素含量的国家标准,每100千焦热量的产品中,维生素D的含量须在0.25微克〜0.6微克,钠含量须在5毫克〜14毫克。倍氨敏标注的营养素成分及含量中,维生素D的含量仅为0.1微克,远低于0.25微克;钠含量为19.9毫克,明显高于14毫克。维生素D缺乏,正是导致佝偻病的关键原因;而钠含量过高,则会加重婴幼儿肾脏负担,长期摄入超标可能造成肾脏损害。

由此可见,倍氨敏连普通奶粉的的标准都达不到,更不用说有医学用途的特医奶粉。但这样的含量完全符合普通食品的国家标准,作为固体饮料,倍氨敏是一款完全合格的产品,涉事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正是如此表述的。事实上,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复杂、严苛的国家标准相比,简单的固体饮料国家标准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在产品价格方面,一罐400克装的普通婴幼儿奶粉,售价一般在150元左右;同等规格的特医奶粉,售价基本都在300元以上。而固体饮料的价格,与婴幼儿奶粉并不具可比性。

类似倍氨敏这种“打擦边球”的包装形式,是否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白文慧表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下,认定其违法存在一定的难度,它并没有明确地作为特医食品进行宣传。普通食品的包装如何规避特医食品的误导性,也没有明确的部门管理规定。

以普通食品的身份觊觎特医食品的市场,白文慧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除了广告宣传角度的监管,暂无其他监管处罚的规定。因此,对于涉案的固体饮料这种普通食品的安全监管处罚,只适用普通食品的相关法律规定。据记者了解,即使认定存在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案中情形也只需给予消费者货值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

“怪兽穿上了衣服,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需要有人揭穿它们的伪装。”前述营养专家表示,特医奶粉从研发生产到合法上市,短则15个月,长则需要3年以上;一般厂商难以跨过特医奶粉注册管理的高门槛,但又看中了这个处于风口的行业,利益的驱使催生了这种貌似特医奶粉,却连普通奶粉都不是的“怪胎产品”。

令人吃惊的是,如此案例在湖南郴州一年前就已有之。据此前患儿家长反映,发生在的另一起“大头娃娃”事件,“因郴州市儿童医院医生向患儿推销奶粉所致”,涉事产品为一款名为“舒儿呔”的固体饮料。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给出最新回应称,该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涉事医生被停职1年,涉事企业将联合医院按一赔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属赔偿。

有家长表示,他们的首要诉求并不是3倍赔偿,而是对孩子重新进行体检,并由专家论证体检结果与涉事假特医奶粉之间的关联。

加快完善法规体系,堵住李鬼充李逵的漏洞

特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通过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但对于其他类型的特医食品是否需要经营资质,并没有具体规定,普通食品经营单位只要取得经营许可就可以销售特医食品。

网络销售同样如此。国家发改委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但对于特医奶粉网络销售的准入方面,暂无负面监管规定,等同于普通食品。记者在淘宝电商平台搜索“氨基酸奶粉”发现,除了批准注册的正规特医奶粉,还有五花八门的国外代购产品;而且还能看到声称进口产品的固体饮料,在堂而皇之地作为“水解蛋白奶粉”进行宣传。

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应用,需经过相关培训的医师和临床营养师,根据医疗及预防疾病的需要,参照营养诊疗流程,把握适应证、禁忌证、给食途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经开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审核后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针对特医食品的销售规范,国家倾向于正规的凭处方销售。”白文慧说,这样可以保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特医食品”的规定得以落实。但目前特医奶粉线上、线下销售的现实情况,不仅无法落实在正规指导下食用的监管要求,还留下了诸多“李鬼假冒李逵”的空子。

6月,同样基于媒体曝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发布《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两家企业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的行为,与郴州两起“大头娃娃”事件如出一辙。市场监管总局在查扣其产品、包装材料,责令停止生产并召回产品的同时,还对两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白文慧说,从起,我国出台了不少关于特医食品的法规,但主要集中在临床试验、上市、生产和广告方面,缺乏针对特医食品上市后的销售及安全监管相关的法规,建议国家加快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法律规范中对于法律后果的规定。“特医食品在我国尚处于发展时期,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医生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都属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消费者要在购买前做好功课”。

专家提醒,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所有产品都应在包装醒目位置标示反应食品真是属性的专用名称,无论是婴幼儿奶粉还是特医奶粉,都不可能标注“固体饮料”,特医奶粉一定会标注“特殊医学用途”的字样。而且,在严格的注册管理之下,每一款特医奶粉都会有一个“国食注字TY+8位数字”的注册号,通过这个注册号,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检索查看产品的详细信息。

文/ 健康报首席记者 刘志勇 记者杨真宇

原标题:《“大头娃娃”事件最新进展!虚假宣传,官员被免,但背后还有更多“隐情”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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