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由年人均6288元提至6924元
农村:由年人均4020元提至4428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同步提高
3月19日召开的十三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在基础上提高10%,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同步提高。
提标后,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年人均6288元提高到年人均6924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5460元提高到6012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年人均4020元提高到4428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到4428元、420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保持不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后,今年城市和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为不低于年人均9012元和5760元,比分别增加了838元和534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确定。
内容来源 |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甘肃省城乡低保提标10%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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