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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禁止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乱停乱放的通告

时间:2024-03-04 0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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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禁止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乱停乱放的通告

近期,全国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大幅下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好转,各地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大部分企业开始复工复产,商场开门营业,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逐步增加。由于大部分住宅小区实行登记出入制度,部分车辆驾驶员为了方便,随意在道路上停放车辆,既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又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共同维护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指数,全面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厅交管局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违法行为第一次进行警告教育,第二次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市民停放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在临时停车泊位,要做到停车入位、朝向一致、靠右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四、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无法确认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二百元罚款 。

五、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违法停放,经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抓拍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感谢广大市民疫情期间,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让我们共同努力,共抗疫情,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附:忻州市区重点路段安装抓拍违反禁止标线违法停车点位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月20日

忻州市区重点路段安装抓拍违反禁止标线违法停车点位

一、七一路

1、七一路开莱路段

2、七一路附中路段

3、七一路十三中路段

4、七一路气象北巷路段

5、七一路小华美路段

6、七一路市委宿舍路段

7、七一路实验小学路段

二、和平街

1、和平街一中路段

2、和平街汉庭酒店路段

3、和平街客运中心路段

三、建设路

1、建设路长征小学路段

2、建设路医院路段

3、建设路康乐小学路段

四、长征街

1、长征街六中路段

2、长征街实验二校北校区路段

3、长征南巷实验小学路段

4、长征街市委路段

5、长征街信访局路段

6、长征街军分区路段

7、长征街东大路段

五、新建路

1、新建路实验中学路段

2、新建路田森汇路段

3、新建路仓库巷路段

六、公园街

1、公园西街北巷实验幼儿园路段

2、公园街医院路段

3、公园西街北巷世纪花园路段

4、公园街公安局路段

5、公园西街北巷长小路段

七、云中路

1、云中路火车站路段

2、云中路小学路段

3、云中路仓库路段

八、团结街

1、团结街团结市场路段

2、团结街卢野小学路段

九、气象巷

1、气象南巷市幼儿园路段

2、气象北巷七一路小学路段

3、气象北巷康乐幼儿园路段

十、其他路段

1、学院街实验中学路段

2、学府街一中北门路段

3、桃源街长征小学路段

4、新建东街东方红小学路段

5、胜利街红旗广场路段

凡在以上路段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违法停放,经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抓拍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违法代码1345)。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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