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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幸落水身亡 寻常回家路上究竟暗藏什么“杀机”

时间:2018-11-07 2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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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幸落水身亡 寻常回家路上究竟暗藏什么“杀机”

(央视财经《经济与法》)7月2日凌晨7点左右,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合兴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了110报警电话转来的警情,说在派出所辖区内的南岗村,有目击者在河里发现了不明物体,疑似一具尸体。事关人命,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的民警们迅速赶往了事发地点。

事发的这条河名叫横套河,东西走向,从南岗村中穿过。合兴派出所的民警到达事发现场,确定河里的物体是一具尸体后,派出所民警立刻通知法医到现场,对尸体进行了打捞。

经过警方的辨认,河里漂浮的确实是一具女性尸体,而且这具尸体是一个年迈的老人。这个老人是谁?她是怎么死的?这些答案都不得而知。按照正常的程序,对于命案,法医都要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勘验分析,查找死亡原因,而接下来,法医在老人的身上确实发现了一些特殊的细节。

在将死者的尸体打捞上来后,警方发现死者身上的衣物穿戴整齐。还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一些现金。由于外表看不出来任何异样,法医又对死者的体表进行了详细的查验。死者的要害部位并没有损伤,而且尸体的体表并没有抵抗伤。经过现场的勘查情况,法医认为初步可以排除老人生前受到暴力侵害的可能性。

在排除了暴力侵害致死和抢夺财物的可能性后,法医在老人的身上发现了一个特殊的细节。死者的尸体有一个很明显的迹象,她的口鼻部有一些泡沫,这在法医学里叫蕈状泡沫,这种症状是一种典型的溺水的症状。由于老人身上没有明显的外伤,再加上典型的溺水症状,法医经过分析后认为老人应该是生前落水的。也就是说不存在被人杀死后抛尸河中的可能性。

在死者的随身物品中,民警们发现了一张身份证,上面显示死者叫周二妹。经过比对,最终确认了死者的身份。通过身份证上的信息,民警们迅速联系了周二妹老人的家属。接到电话后,当时正在工厂上班的老人的儿子陆岸龙和儿媳杨虹云得知这一消息后,吃惊不已。

儿媳杨虹云说,因为自家地里种了一些玉米,所以7月2号那天早上,婆婆原本是打算去镇上的市场卖玉米的。原本去卖玉米的婆婆突然淹死在河里,这让杨虹云一家人怎么也不能接受。

而此时,对于周二妹老人的死因,警方也立即展开了调查, 由于出事的地点较为偏僻、也没有监控,再加上家属反映老人当天出门时很早,天刚蒙蒙亮、还下着雨,警方也曾怀疑是否有人借着这个机会故意寻仇或报复,伺机将老人推下河中。通过走访警方发现同一个村里面的人都认识老太太。村民都说老太太平时人很好,不存在有什么冤家对头这些类似的。

按照法医之前的分析,周二妹老人在落水溺亡之前是清醒的。警方经过走访后,既没有找到现场的目击证人、也排除了老人被人推入河中的可能性,那么神智清醒的周二妹老人是怎么掉到河里淹死的? 难道是她自己想不开跳河寻了短见?为此,警方向老人的家属详细了解了老人生前的情况。

据儿媳杨虹云介绍,周二妹老人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丈夫陆长清早在九十年代初就因病去世了,留下老人独自一人支撑这个家。更为不幸的是,老人的儿子陆岸龙在25岁时被查出患有强制性脊柱炎,丧失了劳动能力。尽管打击一个接着一个,但生活的重担并没有压垮周二妹老人,在一家人的努力下,他们的日子终于越过越好了。

杨虹云回忆说,出事的前一晚,一家人还像往常一样闲聊,这期间他们也没有发现老人有任何异样。对于老人是否是自杀的猜测,杨虹云认为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在了解了事实情况后,警方也认为应该排除周二妹老人自杀的可能性。

既不是他杀、也不是自杀,就在大家为周二妹的死因感到迷惑的时候,在周二妹死亡的两天后,警方又接到了报警,说距离周二妹家100米的一座桥上发现了一个脚印,那么这个突然出现的脚印和周二妹的死有关吗?

杨虹云说,事情发生后,家里的长辈们对婆婆的死因一直心存疑惑,于是就在四周寻找线索。7月4号下午,也就是事发的两天后,亲戚们果然在距离他们家100米左右的一座桥上发现了一个脚印,于是他们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的民警们通知了负责足迹鉴定的相关技术人员到场,对这枚足迹进行勘验。民警们在这个宽约13米、长约50米的桥上提取到一枚右脚的足迹,经过将提取的足迹与周二妹家人提供的鞋子进行对比后,警方得出了一个意外的结论。

从现场足迹来看,它有可能是雨鞋,还有可能是农用鞋。因为它们的鞋底基本都是这个形态的。最后警方综合判定下来,这个足迹属于认定不了的足迹种类。接下来,民警们还在距离脚印大约50米的路面上,发现了一条裤子。尽管家属们指证这条裤子是周二妹老人的,但警方认为,周二妹死前衣物穿戴整齐,这条裤子即使是老人的,也说明不了什么。

虽然老人的家属们找到了一枚脚印和一条裤子,但经过警方的勘验,这些线索与周二妹老人的死没有任何关系。排除了各种可能性后,警方对周二妹老人的死得出了一个最终结论:意外溺亡。也就说这是一个意外,不存在刑事案件和自杀的可能性。对于这样的一个结论,老人的家属却提出,即使周二妹老人是意外落水,那么也必须有人要为老人的死承担责任。

虽然警方无法认定那个脚印是老人的,但这个脚印的出现让家属们明白了老人最终是怎么掉到了河里的。陆岸龙说,从自己家到集市去有两座桥都可以通到大路上,一座是新修的桥,一座是以前就有的老桥,而离自己家最近的就是这座新修的桥。事发那天,这座新桥的路面虽然铺好了,但桥两侧的栏杆还没有安装,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老人才不慎掉到河里的。陆家人觉得,既然桥还没有修好,桥梁的施工方就应该设立警示标志或做好措施不让行人通过。如今老人出了事,这座桥的主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陆岸龙一家人将桥梁的承包方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桥梁的施工方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接到起诉后,被告锦丰开发公司和永联精筑公司都倍感意外,他们觉得原告方的请求完全没有道理。

被告方永联精筑公司认为,当时这座新桥的路面已经铺好,已经具备了通行条件,并且事发当时并没有目击证人,虽然原告家人在桥上找到了脚印,但公安机关并没有对脚印是否是周二妹本人的进行认定,也就不能证明周二妹是从这座新桥上掉入河中的。被告代理人决定到现场看看实际情况,而这一看之后,他们认为周二妹的溺亡完全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在河边上很多人家都做了水台,而尸体也是在一个水台边上发现的,再加上当天又在下雨,老人有可能是在水台洗东西滑落导致溺亡。

陆岸龙一家认为,虽然警方没有认定脚印就是母亲的,但从实际情况和常理来判断,老人那天出门去集市卖玉米,只可能从新桥上走,因为自从新桥的路面铺好后,大家都是这么走的。而对于被告方认为老人是从自家水台上滑落的猜测,陆岸龙一家人认为这就是他们为了推脱责任的借口。

6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锦丰法庭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开庭审理。对于周二妹老人究竟是从哪里掉入河中溺水死亡的,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谁也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 为了更准确的判断事实经过,在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后,主审法官决定到现场进行勘察。

11月1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永联精筑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六万元。

本案中,虽然法院认定周二妹老人的死亡其自身存在较大过错,但是对于施工方永联精筑公司来说,他们的管理疏忽也存在一定过错。按照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方应当对未完工的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可是在实际生活当中,我们发现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在安全方面还比较注意,但对于一些小型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有时为了图省事,容易忽视安全操作规范,这样一来, 不仅增加了自己的法律风险,也给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希望这起事故能够引起相关施工单位的注意。

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内容吗?那就期待今晚20:00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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