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张仲景健康文化园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张仲景健康文化园项目作出《关于张仲景健康文化园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汉城河、西至仲景路、南至医圣祠路(含环卫站办公楼及北侧民房)、北至建设路,最终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宛城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辖区街道办事处为征收实施单位;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协助东关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政策指导。
三、国有土地收回: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期限: 9月17日至12月31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张仲景健康文化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被征收人若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医圣祠对面环站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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