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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0岁女孩被12岁男孩杀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时间:2020-01-03 1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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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0岁女孩被12岁男孩杀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4月18日,失联多日的安徽省郎溪县10岁女孩杨某婷被警方确认死亡。据郎溪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一名12岁男孩杨某某交代了将杨某婷致死的过程,经其指认在一灌木丛中找到了杨某婷遗体。

从多名案发地村民处获悉,杨某某与被害女孩为堂兄妹关系。

4月16日,郎溪县公安局通报称,涛城镇派出所14日17时33分接到报警,涛城镇某村村民称其女儿杨某婷中午可能从家中走失,请求帮助查找。经警方分析,杨某婷可能已被侵害。4月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男,7月出生)抓获。

经警方审讯,杨某某(男,7月出生)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

4月18日晚上,对于被害女孩与嫌疑男孩的关系,以及男孩家长是否知情等,郎溪县公安局政工科王警官回应称,鉴于双方是未成年人,相关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4月18日,河南省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

同一天里,5名儿童死亡,不禁让人心痛。5个鲜活的生命的逝去,也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单单只是一句口号,毕竟,他们太脆弱了。

而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安徽10岁女孩杨某婷的死亡,谁也没有想到,凶人居然是只大她三岁的一名未成年人,此人还是受害者的表哥!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一次次刷新着我们的底限,我们很难将那一张张稚嫩的脸庞跟穷凶极恶的的罪犯联想到一起,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残酷,这个世界的罪恶已经不在只属于成年人。

去年10月,大连的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儿,杀害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儿。而由于他还差两个月才满14岁,即便身高1米75,体重超过140斤,但按现有法律,依然不负刑事责任,只被收容教养三年,这就引发整个社会的强烈关切。

“那个男孩把我10岁的女儿骗到他家中,试图性侵并最终多刀杀死了她,还把她的尸体扔到绿化带中。可是就因为那孩子还差两个多月才到14周岁,这种种罪行就只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女孩父亲提及此事,语气中充满愤怒。

愤怒的不仅是当事人,也包括我们!

蔡某在行凶后还能镇定自若的在班级微信群内发表的一系列,诸如“呵呵”、“我虚岁14”等“若无其事”的言行,简直令人脊背发凉!这心性哪里像一个未成年人?

能做出如此恶行,心里一定住着一个恶魔,这样的人即使到了成年,即使经过收容,依旧是个潜在的犯罪者。到时候会做出怎样的行为,谁又能保证?

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有所放宽,但还是限制在14到16岁之间。

这一桩桩的未成年人被害案,仅仅因为行凶者未满14周岁而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人们的广泛关切之中,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更加合理地面对未成年人的犯罪?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变,现在的未成年人,跟过去我们面对的未成年人已大为不同。有研究显示,中国青少年生理发育比前至少提前两到三年,个别未成年对以年龄规避刑责有清醒认知。如果再按以前的法律制度,再发生此类惨据,还如何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将追责年龄放宽至12岁是民众的普通呼声,就算不能完全制止犯罪,但起码能扼制一部分犯罪,让行凶者有所畏惧。联合国曾建议将最低刑责年龄定为12岁,体现的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考量。

宽容绝非人道,对罪犯的宽容只会是对更多儿童的伤害。行凶者还有再来一次的机会,可是,谁能给枉死的小女孩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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