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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司法局关于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

时间:2023-04-23 0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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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司法局关于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

按照省司法厅工作部署,现就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大兴安岭地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于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或“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提交本人放弃申请情况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不再受理。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本人应当在8月25日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307室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217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三)特别要求。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三、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或本人毕业后户籍迁回放宽地区原籍的迁移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材料原件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四、证书颁发与领取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黑龙江省司法厅:0451-82297179 8229702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8月5日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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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司法局关于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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