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5月8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滕飞、吕卫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滕飞、吕卫星执业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所在实施控制测试时,已发现公司出纳与会计岗位为同一人,存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情形,但未针对上述控制偏差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直接信赖了出纳提供的未经银行盖章的对账单,及其自行编制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出纳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七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未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滕飞、吕卫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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