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保护了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了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保护了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了吗?

时间:2022-05-02 03:43:42

相关推荐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保护了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了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可就近几年发生的许多事情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起到了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了吗?

事件一:蓝田县四男生性侵一女生案。

5月27日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而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看到报道,笔者想问,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属于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故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受伤害的小女孩呢?难道她就不是未成年人,她就不需要被保护了吗?纵然后续的处理中,会有人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可这真能让她若无其事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不应当是那些无辜的、善良的、弱小的孩子吗?可我们从此案例中看到了吗?在此案例中,被保护的是“恶魔”,不被保护的恰恰是最需要保护的呀!

事件二:近年频发的少年轼亲案。

近年曾经发生过多起13岁左右的少年杀害父母的恶性案件,其作案手法、犯罪恶劣程度都惊人的相似:12月3日,四川省大竹县13岁少年袁某因怨恨43岁母亲陈某管教过严亲手将其杀死在家中;12月,湖南省一个小镇上一名13岁男孩因母亲不让他抽烟,弑杀母亲,被发现后还笑着谎称母亲是自杀;12月31日跨年夜里,13岁少年因家庭琐事,锤杀双亲并淡定逃跑,被抓获后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愧疚之意这些“恶魔”真的什么都不懂吗?有如此之多的12-13岁儿童不仅敢干这些令人发指的事情,还大肆叫嚣:“趁着不到十四岁,赶快做想做的事吧!”他真的不懂的话,怎么知道打法律的擦边球,相反,有的孩子正是被“保护”得太多、太好,才会有恃无恐,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地为所欲为而不去承担任何责任?可这些双手沾满鲜血的“恶魔”在干完坏事之后居然还可以毫发无损地被送回学校,或者转校继续上学。我痛心疾首地想问一下:当他返校时,学校不敢不接收,可这样的孩子谁还敢管教?谁又能管教?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护身符,他即使犯了如此大的错误也未曾受半点惩罚,他会不会继续有恃无恐?而他身边的同学的安全、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会不会被影响?保护了一个“恶魔”,会不会有很多个“模仿者”?如果有,这些仿效者走上歧途的时候,是不是也有《保护法》的保护不当使然?这些无辜的、轼母的13岁男孩的同学的权益谁来保护?

事件三:需“重槌”教育的孩子由谁来执槌?

孔夫子通过《论语·先进篇》,在几千年前就告诉我们“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即使是这几年被专家大加推崇的“激励欣赏”法,它也不可能是适合所有学生的。长期在一线搞教育的人对此深有体会,某些同学真的适合“棍棒教育”,只有重槌敲击,才能幡然醒悟、甚至洗心革面。现行“鼓励”教育之下,很多孩子对任何事情都无所谓,反正结果最多就是听一顿父母的“紧箍咒”,老师的啰哩啰嗦大道理而已,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事情、什么错误会付出什么代价。而这种无知无畏不正是我们平时的过度保护造成的吗?如果早点对这些尚有救药的孩子当头棒喝,或许他们能早日回头,可这“棒”、这“重槌”哪个老师敢拿?只怕送到老师手里,老师也会把它束之高阁而不敢碰触丝毫!我想老师们不是不愿、不是不能、不是不会,而是不敢!

写在最后: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而且在二十多年的实施过程中也确实保护了许多未成年人,但依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修正,我们希望通过不断的完善来尽可能地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对此,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点评区中提出来!

如果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保护了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了吗?》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