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忠安)12月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与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10项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等4项指南,即日起实施。
深交所表示,明确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应满足5大条件,如属于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等。
同时,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深交所表示,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专业属性较高的风险对冲工具,存在一定投资风险,因此,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深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还要有深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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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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