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1岁女孩小琪(化名)遭遇意外,事情引发关注。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小琪当日去上绘画班,久久未归引起家人疑心,沿途调取监控后在一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小琪尸体。马栏街道办工作人员证实,11岁女孩小琪确已遇害。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现在官方通报来了,通报有三层内容:
1,确认了13岁凶手;2,凶手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3,对凶手收容教养。
人民日报微评,一针见血,直指本质:
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多名网友反馈该学生是惯犯
从尾随 搭讪 到猥亵 中间被抓再被放
受到教训了吗?没有。
或许还不痛不痒
于是又有猥亵,进而杀人
一个14岁的初中男生 从心生邪念到漠视生命 中间一次又一次的恶意累积 他的父母毫不在意,毫无作为,他们作恶、纵恶的倚仗恐怕还是:
未成年保护法
可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它不是杀人犯的保护伞!女孩何其无辜!
借用一位网友的观点
这真的不是第一次了!
,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但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经审理,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法律的宽容,让这个人渣悔改了吗?
没有!
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死……
连捅了19刀,当着女孩的面!捅完后还试图继续攻击女孩!
就这样的人渣,因为没有成年,依然只被判了1年零六个月!
,北京石景山。
四个少年因手头没有钱,都表示要想办法弄点钱花。
有人提了一句:
“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咱们都是小孩,没到18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
于是他们开始计划犯罪。最终绑架了一名16岁的同学,向其家人勒索150万,并将其残忍杀害。
后来4人上了法庭听到宣判后,竟相视而笑。
因为真的无一人被判死刑。
10月,湖南邵东。
3个小孩在学校小卖部偷零食时,被老师发现。
由于害怕老师报警,13岁的小星向2个同伴建议“杀死她,顺便把她的钱抢走”。看到小伙伴犹豫不决的样子,小星还怂恿他们:
“我们还小,杀人不犯法。”
最终他们劫杀了手无寸铁的女老师。
而他们三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报送邵阳市工读学校教育。
12月,湖南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事件,凶手是一名刚满12岁的六年级的小学生,而死者却是他的母亲。“警察带他回现场了解情况时,那时的他站在楼下,居然还在笑。”
然而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事发之后,这名12岁男孩的叔叔问了他几个问题,却得到一串失望的回答。
“为什么要抽烟?““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那以后怎么办?”“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换言之,在男孩的意识里,杀自己的妈妈并没有多大的过错。弑母的罪过在他眼中,算不上什么。
这种思想,可以从他之后的一句话分析出——“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没错,我是杀了我母亲,但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没错,我是杀了我母亲,但法律不能判我死刑吧?
没错,我是杀了我母亲,但你们又能拿我一个12岁的孩子怎样呢?
这些话,从这名年少弑母者口中说出,实在让人感到后怕。
法盲不是最恐怖的,恐怖的是懂法的坏人。
他们明白在恶行之后,会有最正确的最光明的保护罩来罩着他们。
因为无需担心后患,所以肆无忌惮!
恶意被放出牢笼,试问谁能心安?
太多太多的悲剧一次次的重演,是时候让我们重新思考《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的法律无疑是关照备至的,以至于在人们看来已经大失偏颇。
以至于我们不禁要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你的初衷到底是要保护未成年人还是要保护未成年罪犯啊?
如果觉得《大连11岁女孩被14岁男孩杀害:未成年 不是你施暴的“防护服”》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