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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会计法规》考试大纲

时间:2021-08-24 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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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会计法规》考试大纲

第一章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一、要点及难点

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法建账

①强制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账簿,将设置会计账簿规定为单位的法定义务。

②会计账簿必须依法设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记录会计账簿,不能随意设置、任意记录。

③禁止设置虚假的会计账簿和多本(套)会计账簿。

(2)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取得可靠的凭证,并据以登账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3)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3、会计年度: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原则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某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上海财税。

5、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要素:

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要素:

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等。

(3)会计凭证的要求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

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规定纠正、补充。

③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④记账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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