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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49号)文件要求,陵城区医疗保险中心成立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对新申请陵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通过评估的医药机构:1、德州市陵城区德陵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十四药店2、德州市陵城区德陵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五药店3、德州市陵城区德陵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三十二药店4、德州市陵城区德陵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十一药店5、山东养天和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陵城区连锁七店6、德州市陵城区泰鑫堂药店7、德州市陵城区杏林大药房8、德州市陵城区明旭堂药店9、德州市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陵城区万晟小区店10、德州市陵城区唐城医院公示期为6月24日—7月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通过定点医药机构有异议,请致电:0534-8320859。
陵城区医保局06月24日
陵城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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