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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时间:2024-01-24 2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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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工作,推动天津市中药制剂传承发展,天津市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的委托配制实施备案管理。

《办法》本着优化流程、明确责任的原则,研究创新了多项举措:一是为解决制剂不在产无法提供样品等实际情况,规定了“以一带多”按剂型合并备案的模式;二是新制剂注册委托配制的可以注册与备案同步办理;三是将原办理该补充申请许可事项流程中的现场核查部分取消,将办理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充分彰显了学史力行,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实效。

同时,天津市药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委托配制备案管理的中药制剂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品种,加大抽检力度,确保患者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杨菲)

(责任编辑:宋佳薇)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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