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丈夫的女人想再婚,婆家说:想再婚,留下所有的财产,净身出户!
女人想再婚,必须要付出“净身出户”的代价吗?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分6步走:
第一步,女人的婚前个人财产(3万)归女人个人所有、处分。
第二步,结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应先分出一半(10万元)作为女人的个人财产归女人所有,剩下的一半是可以继承的丈夫的个人财产(10万元)。
第三步,丈夫没有留下遗嘱,则丈夫可以继承的10万元的个人财产应当法定继承。即,公公、婆婆、女人、孩子,4个人平均分配,每个人继承2.5万元。
第四步,根据前三步,可以计算得出,女人再嫁时,可以由女人自己处分的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3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10万元),女人继承的丈夫的个人财产(2.5万元),总共15.5万元。
(参见《继承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第五步,确定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第一项责任和义务,女人有未成年的孩子,再婚时,女人如果不带走孩子,而是由丈夫的家庭抚养,则女人应当将自己继承的2.5万元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钱留给丈夫的家庭,作为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说白了,就是说,女人再婚,不带孩子,孩子未成年,女人应当把自己继承的2.5万元留给婆家,这个钱是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第二项责任和义务,丈夫如果生前个人欠了外债,那么,女人继承的这2.5万元就应该用一部分或者全部的钱来偿还丈夫欠下的个人债务。同时,债务偿还最多不超过2.5万元。
第六步,女人可以处分的财产15.5万元减去女人应该承担的两项责任和义务,剩下的钱就是女人再婚时,可以“带产再嫁”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的财产。(参见《继承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
女人“带产再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其请求强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上述均为个人观点,具体情况以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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