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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凌迟”酷刑有多可怕?刘瑾被凌迟3357刀 袁崇焕只剩下骨架

时间:2023-11-19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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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论犯罪与刑罚》

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再光鲜靓丽的表面背后也总会有污浊泥泞,在现代一片繁荣的情况之下,犯罪案件也在不断滋生,而刑法之用处,就是铲除这样的社会毒瘤。

作为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法律一方面建立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之上,为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所认可,另一方面,法律也是公正审判的标尺与准绳,而非解决舆情和人民情感的工具。

道德与法律似乎水火不容,但在某些方面却又必须共行。如何将人民普适的道德标准与国家维护秩序正义的刚需融合,是中华民族漫长历史长河中一直在探讨的一个问题。

刑法之必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早在战国之时,秦国商鞅变法,施行严苛的法律,从此开启了中国"法"的道路。但基于儒家文化中的仁政,在我国古代还并不能做到完全遵循法律来治理国家。

韩非子有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人以法锻造自身,使其行为不逾矩;大国以法治国兴邦,使其运转秩序井然。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一条,其作用至关重要。而刑法作为现代法律中最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其严酷性和并行性也在一次次的审判中显露无疑。不过相比于近代的刑事处罚,我国古代的"凌迟"便足以令人闻风丧胆。

据史料记载,"凌迟"酷刑始于五代时期,但其具体制度还并未完善,直到元朝时,"凌迟"才被列入刑罚之一。它以残酷着称,俗称"千刀万剐",可见其残忍手段,到了清朝时,"凌迟"达到了巅峰,翻开晚清时期的老照片,我们还会看到罪犯被凌迟的场景。

在笔者看来,"凌迟"已赫然属于严刑之列,一般不会轻易使用,但在历史上还是留存有两处十分着名的"凌迟"案例。

刑法之严酷

明朝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有存在感的朝代,大家经常可以在影视作品中了解到诸如锦衣卫、东厂西厂之类的机构,所以明朝的严刑峻法也十分具有代表性。

在大明正德期间,有一个大太监名叫刘瑾,依靠权谋之术步步升迁,以进贡飞禽走兽来讨取皇帝的欢心,被时人称为"八虎"之首。

其人逐利腐败,任人唯亲,风光一时,也因锋芒毕露,在后期被人揭发,当时的皇帝勃然大怒,以"反逆罪"下令将其处死,并指示要用最残忍的"凌迟"将其折磨致死,可见皇帝对其荒唐行径的厌恶。

行刑之日,刘瑾被人剥去衣物,用渔网紧紧缠住,被刽子手一片一片地割下他身上的肉,如此"凌迟三日",最终被剐3357刀,折磨至死,手段之残忍,令人闻风丧胆。

刘瑾影视剧形象

而在刘瑾之后,袁崇焕也遭遇了"凌迟"之刑。袁崇焕在明帝换位之争中,与魏忠贤产生隔阂,后明思宗朱由检即位,袁崇焕重新获得启用,不过在击退皇太极之后,被魏忠贤的余党以"与清廷议和"、"市米资敌"等罪名弹劾,被抄没家产,家人流徙。

而袁崇焕本人也难逃"凌迟"之刑,处刑当日,糜肉皆被京师百姓生啖之,只剩一副骨架,凌迟台上一片惨状。

如此酷刑,倘若不是据真实史料记载,恐难以想象,而也因其太过残忍,晚清时期,抗议之声在百姓中渐渐奏响。光绪三十一年,在大臣的建议下,光绪帝下旨将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永远删除,"俱改斩决"。支配了中国刑罚最残忍地位的"凌迟"之刑终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其实在笔者看来,刑法的约束力与强制力是其保障国家稳定运行的两项重要指标,而刑罚作为体现国家强制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但凡事总要有个度量,如果只是为了体现威严而过分采用严刑峻法,无异于杀鸡取卵,终究不会产生强有力的进步,也终究会被时代所淘汰。

袁崇焕画像

为政以德

“忆古时,朝代更迭,一王朝兴,一王朝亡,经漫长岁月,终归于是否行德治,顺民心;施德治,则王朝兴隆;行峻法,则王朝倾颓,此古之理也。政之所兴,在于施德治,顺民心。"

邹忌勇对齐威王上书于善纳谏,以小见大之事例,使齐威王虚心纳谏,明行德治之理,于下令凡群臣吏民者,上书谏寡人者,能谤讥于市朝者,顺民心,时时而间进,齐国强而壮,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此所谓战胜于施德治,顺民心。

政之所废,在于悖德治,逆民心。统一六国之秦,数年后,秦始皇恐其盗皇位,人心难辨是非,忧心于布衣叛变,为固皇权,控民心,施峻法,用万千布衣之身躯筑长城,行"焚书坑儒"固皇威,愈行暴,民愈愤,于是隋兴秦亡,不过二世,此所谓失败于悖德治,逆民心。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为政不德,空其名而众星离之。"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法律只是白纸黑字的条条框框,如果不能善加利用,不过是一纸空文,但即便如此,也不应矫枉过正,重蹈"凌迟"的覆辙。

依据可考证的历史,从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到古希腊的《梭伦法典》再到集大成的《罗马法》一直延续至今的现代法律,我们应该承认,随着人性的进化,理性的深化,刑罚在向着更人道而绝非更残酷的方向发展,法律追求的是其合理性和公正性而绝非严酷性。

当人类告别了落后的石器时代,生产力开始迅速发展之时,私有制便在慢慢地孕育,而法制其实也在经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理不外乎人情,赋予法律感性的温度,才能建立起一座人民信服的法制之基,严刑峻法并不是治世的良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建立起法制的公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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