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须知---
项目名称临时用地
公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8条;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6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31条、第35条
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转耕保科明确具体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协调相关科室进行审查→耕保科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主管耕保科副职复核→局长签批→转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申报条件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报批前需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2、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归还土地,拆除地上物,恢复原地貌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
1、临时用地申请(土地使用者向辖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写出申请,详细途述临时用地的区域位置、用途、权属、地类、面积等内容);
2、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1份;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其身份证明及申请文件须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
3、《临时用地审核表》
4、规划部门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报批前需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6、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7、临时使用条件协议;
8、分幅现状图;
9、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与技术报告书;
10、使用耕地的市(县)土地行政部门与临时用地者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下载表格表格名称空表范本
法定工作日15
承诺工作日10
收费依据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8条、冀价涉费字[1992]第134号、唐土政发[1998]9号、冀政[1987]119号
收费标准标准:1、占地管理费:亩数×年租金×批准年限×4%; 2、如占用耕地的:①土地复垦费5-20元/平方米;②耕地占用税4-6元/平方米,批准年限不足2年,耕地占用税减半收取(为财政部门代收)
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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