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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1816人 丹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提高!

时间:2019-10-08 1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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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1816人 丹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提高!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人生历程家人的离开,让我们悲伤不已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遗属基本生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抚恤政策那你知道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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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听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提高了,那么丹阳现在是怎么发放的呢?

丹阳人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通知规定,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我市自1月1日起,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计发基数由2300元调整为3100元。

计发基数调整后,定期遗属抚恤金(原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和一次性遗属抚恤金(原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均有所上调。

本次调整惠及1816人,补发253.6049万元,已全部调整到位。

定期遗属抚恤金标准

01

供养1人的

由原每月460元提高到每月620元。

02

供养2人的

由原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930元。

03

供养3人及以上的

由原每月920元提高到每月1240元。

一次性遗属抚恤金标准

01

供养1人的

按计发基数乘以6发给,即由原13800元提高到18600元。

02

供养2人的

按计发基数乘以9发给,即由原20700元提高到27900元。

03

供养3人及以上的

按计发基数乘12发给,即由原27600元提高到37200元。

来源:丹阳智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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