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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3 2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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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驻仪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南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南食安办〔〕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站在为全体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责的高度,自行决定食堂是否开餐或暂缓开餐。切实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责任,把职工食堂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严禁集中用餐。各单位食堂开餐应采取分楼层、分科股室轮流就餐或食堂工作人员把餐食分送到各科股室分散就餐等方式进行,禁设桌餐,就餐人员必须保持间隔1.5米以上。体温不正常、身体不适职工不得进入单位食堂。

三、严格返岗摸排。各单位要在上班第一时间做好厨房操作人员和就餐人员摸排工作,发现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密切接触人员以及发热、咳嗽、无力等症状人员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隔离。

四、严格洗手消毒。各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食堂从业人员、就餐职工要在餐前及加工过程中用流动水和肥皂(肥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净双手。规范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每天对设施设备和食堂环境采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保持场所空气流通。

五、严格健康管理。认真落实晨检,配备红外线额温仪,对食堂从业人员及就餐人员每餐测试体温,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督促及时就医。食堂从业人员要避免与呼吸道病症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畜禽动物及变质肉。

六、严格规范加工。禁止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活体动物、动物性食品,严格落实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时必须规范着装,穿戴工作衣帽、戴口罩上岗,且及时更换口罩。严格落实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仪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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