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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变革

时间:2018-12-17 16: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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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变革

以治学的态度进行专业学习,一直是笔者的梦想。对土地制度的专题研究,需究其来龙去脉,笔者搜集了大量相关文献、著作进行深入学习。研习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一方面可以提升自己的古文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磨练心性,力戒浮躁,养成勤实的学风。笔者将围绕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相关内容分篇章与大家交流分享。

先秦指秦统一中国前的历史时期,此时期内,商以前的史实在古代文献中有所记载,但无现代考古成果与之印证。因殷墟的考古成果,特别是甲古文的考证,使得有关商代的史料记载得以印证。自商以后,到秦统一,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历史阶段,即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华民族最早的文化大繁荣时期,也是大变革时期,对中华民族的文化与文明有重要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是由封建领主制向土地地主私有制过渡的时代。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按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五分法的方式划分中国古代的社会形态,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仍是适用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与其他因素一起影响和决定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迎来了一个温暖期,气候因素对农业发展十分有利,技术进步,人口和财富大幅增长,诸候国加紧开荒垦殖与攻伐。封建领主制的矛盾日益显露,诸候分封,造成割据、攻伐局面,天子原来靠血缘及姻亲关系产生的控制力日益减弱;诸候不再尊王,更加之到春秋后期天子已无地可封,诸候之间强弱产生,强者将其在领地内的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结合起来,政治上加大对天子的对抗,经济上滋长私人长期占用领地的倾向,不满于对占有和使用权的拥有,而是谋求土地的所有权。

关于春秋和战国的区分,据吕思勉所述,实是两个时期各国争战的目的不同使然。春秋之世,诸候只想争霸,即争得二三等国的服从。战国时则:(一)北方诸候,无视周天子,先后称王。(二)二三等国无足轻重,最终夷灭,至剩一等国相争。(三)在诸侯之间的争战更烈,则欲凌架诸王之上称帝,并要经图吞并而实现统一。

春秋时期

1.齐国“三分其国伍分其鄙”

齐国是春秋时最早通过改革而崛起的诸候国。齐系周武王对吕尚(即《封神演义》之姜子牙、姜太公)的封地,齐国一开始就是经济上的大国。“太公至国,脩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而民多归齐,齐为大国”。

齐国的改革始于第十五位国君齐桓公(即公子小白,如算上弑君篡位的公孙无知,则为第十六位国君)。齐桓公采纳大夫鲍叔牙的建议用政敌公子纠的谋士管仲,施行改革,《史记·管晏列传》:

管仲夷吾者,颍上人也。少时常与鲍叔牙游,鲍叔知其贤。管仲贫困,常欺鲍叔,鲍叔终善遇之,不以为言。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纠。及小白立为桓公,公子纠死,管仲囚焉。鲍叔遂进管仲。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管仲改革的措施,陈守实概括为“三其国而伍其鄙”,即国效以内,三分国者以为三军(非分地,而指分人);鄙效以外,五分其鄙以为五属。农区征衰(区分土地好坏),民不移(不再三年一易),土地关系已非大小领主占有而成为各级官吏所督责的统一分配,土地永久使用,上述改革的后果是兵农分,层级管理机构出现、官吏产生,土地永久使用,必将产生地主。

相地而征衰的改革措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均地分力”,二是“与之分货”。“均地分力”就是将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个体独立经营,使生产与收益直接相关,激发和释放农民耕作的积权性;“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计算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交归国家,劳役租转为实物租。

齐桓公任政管子,也代表“尚贵”向“尚贤”的过渡。

2.鲁国的“初税亩”和“用田赋”

“初税亩”是指对私田收税。田在古汉语中指公田,而私田则以亩称。管仲改革,仅对公田“与之分货”,而初税亩则无论公私,皆收税,实际是客观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赋指军赋,原初性质大约是若干户战时出车马、士卒若干。“用田赋”就是“案田而赋”,按土地面积收赋,与“初税亩”性质无异。

当公田、私田都计税、计赋。领主与农民的人身联系愈加脱离,使土地商品化成为可能,封建崩坏加速进行。

3.郑国的“作封洫”与“作丘赋”

郑国本是一小国,郑庄公因辅佐天子而称霸,但死后,郑国国难不断,又夹于晋楚之间,屡遭反复蹂躏,“国境之上,无岁不是晋楚两家问罪之师”。郑简公时制定“为田洫”的整顿田界政策,触怒贵族而流产。国难兴邦,子产执政后(钱穆在国史大纲中阐述,大夫执政是春秋后期的一大现象),继续采取土地变革,但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确保了改革的成功。

“作封洫”,挖掘沟渠,承认私田合法性,取消定期分配的井田制,按亩征税赋。“作丘赋”是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军事赋税制度配套改革,把军赋改为按丘计算分派,由新的土地私有主负担。

其配套措施包括:①铸刑书,即立法。(中国古代的法令铸于鼎。故鼎为国之重器)。②分而治之,韬光养晦,避贵族反抗锋芒。③结政治盟友,搞统一战线,丰卷叛乱,就得益于盟友子皮发兵击败。④不毁乡校,放任庶民言论攻击,给予言论自由。按制,“一里八十户,中里为校室”。子产推行土地变革后,“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正是这种措施,短短三年,国民得到实惠,对新政由恨之入骨转为赞扬。孔子对子产给予极高评价,赞之:“于民为惠主,于学为博物”“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不过我觉得,孔子在对待言论自由上可能与子产不同,孔子认为“天下有道,庶人不议。”从子产改革来看,庶人以议执政之善否是必然的,是好事,庶人议政不是天下无道的体现。

4.晋国“作爰田”

秦晋之好后,因晋屡次失信于秦,秦伐晋,俘晋惠公,晋国大夫吕甥出策,假传晋惠公之言以取悦国人,以国耻感人,推行改革,作爰田。“作通乍,开始之意,爰,易也,为易田之法。”一是改变耕种公田为将公田分配,使用权长期化,同时这一制度改变原井田疆界,故又称“易其疆畔”,井田制被破坏,与作爰田相配的是作州兵,即兵制的改革。

5.楚国的“书土田”与“量与修赋”

唯楚有才,于斯唯盛。但楚国的改革恰恰因人才问题而起。楚康王继位后,为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产生“二卿相恶”的后果,采取行政管理和军事管理体制改革,其中亦包括土地制度的改革。《左传》记载:“楚蒍掩为司马,子木使庄赋,数甲兵。甲午蒍掩书土田,......量入修赋。”

蒍掩实施的书土田,量入修赋是指调查并登记土地,估算收入,根据土地上的收获决定赋的征收数额。

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各诸候国因为达到问鼎天下的目的,三次著名的变法,已不仅限于土地制度,而是系统的、全方位的。具体是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

1.李悝变法

魏国地狭人众,资用匮乏,李悝“尽地力之教”,即提高土地产量,其如何通过制度安排达到“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没有明确记载;“行平籴之法”,即采取粮食储备制度,调节丰欠年份的粮食供给。李悝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位重要人物,《法经》这一成文法典即由其制定。

2.吴起变法

吴起在楚国于公元前391年主持了变法运动,“明法审令”;“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限制大臣权力,淘汰冗官,抚养“选练之士”;鼓励垦荒;控制舆论,“破驰说言纵横者”,楚国因吴起变法而强大,但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杀,改革夭折。

3.商鞅变法

秦商鞅变法中的土地制度改革最具典型意义,即“废井田,开阡陌,授土于民”。准许民间买卖土地,土地私有真正实现。商鞅虽被车裂,但“秦法未败”,为秦国统一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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