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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海法院这样操作显成效

时间:2021-01-11 17: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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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海法院这样操作显成效

图为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十个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和五个“执行不能”案例。(拍摄:奚晓诗)

执行难是近年来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难题,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于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至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并发布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十个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和五个“执行不能”案例。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拍摄:奚晓诗)

记者在现场获悉,至10月,上海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4万件,执结46.29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348.83余亿元;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平均用时等指标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今年7月,上海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之一。

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告诉记者,“向执行难宣战以来,上海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大力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方共同治理执行难的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上海高院、市发改委等46个部门陆续形成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会议纪要或合作协议,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以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至此,失信被执行人在上海担任公司高管、购置不动产、招投标土地、建设工程等方面将受到系统限制。

在今天发布的十个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中,邹某、林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义务而被黄浦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邹某、林某共同购买闵行区某层全栋花园住宅至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时,经系统自动比对,识别出两人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被锁定,故两人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知悉缘由后,邹某、林某两人随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已发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人名单中删除后才得以完成过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但在执行过程中,并非所有的被执行人都有财产可供执行,这种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然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被称之为“执行不能”。据最高法院统计,在法院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大约有40%左右的案件属于这种情况。

据上海高院执行局局长鲍慧民介绍,崇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为“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两被执行人均年过六旬,无劳动能力,靠农保为生。儿子结婚后离家出走后,两人共同抚养孙子,加上为申请执行人支付了6万多元医疗费,花光了所有积蓄,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法官将两被执行人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做了详细的告知和释明,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2万元后续治疗费,法院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为其申请了2万元的社会救助。

鲍慧民指出,“执行不能”案件通常不是由执行程序解决,多数要通过破产程序及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对于不符合破产程序及社会救助条件的,执行法院只能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终本”只是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在“终本”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还会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尽可能使更多案件由“执行不能”变为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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