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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现状及问题分析

时间:2019-04-15 0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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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现状及问题分析

摘要:本文全面收集和整理了我国农产品流通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农产品流通过程环节、农产品类别和标准类别3个角度对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的覆盖情况和衔接情况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水平、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的实用性、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的实施水平和效果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通过买卖形式实现从农产品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转移的一系列活动, 包括采购、 初加工、 分级、 包装标识、 贮藏运输、 销售等各环节。 本研究所指的农产品流通标准为初级农产品生产后到消费者消费之间涉及的采购、 初加工、 分级、 包装标识、 贮藏运输、 销售等各环节和过程的各类标准。

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可以强化流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它是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是实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 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重要途径, 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工作。 12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59号文件, 即 《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 文件指出, 要把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 包装规格化、 标识规范化、 产品品牌化, 作为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保障措施。 8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发[]39号文件, 即 《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也强调要 “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 加大流通标准的制定、 实施与宣传力度。”

为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 科学系统、 层次分明、 结构合理的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和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的现状, 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现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的定义,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 动物、 微生物及其产品。《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质发[]59号 ) 中明确 , 植物 、 动物 、 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 去皮、 剥壳、 粉碎、 清洗、 切割、 冷冻、 打蜡、 分级、 包装等加工, 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本研究涉及的农产品既包括水果、 蔬菜、 畜禽、 粮油等食用初级农产品, 也包括花卉、 木材等非食用农产品, 但不包括已经改变物理化学性状的深加工农产品。

本研究对农产品流通过程环节、 农产品类别和标准类别3个角度的相关关键词进行标准收集和整理, 初步筛选出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计1 120项 (不含地方标准)。 从农产品流通过程环节角度剔除其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卫生标准以及农、 林机械与设备标准; 从农产品类别角度, 剔除其中的深加工农产品以及各类农产品的种子、 种苗、 树苗、 竹秧、 种畜、 种禽、 种蛋、 水产品的苗或种 (秧)、 食用菌的菌种、 花籽等标准; 从标准类别角度, 剔除方法标准中的检验规程、 检测方法等标准。 经不完全统计, 截至到底, 我国现行有效的农产品 (包括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 流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633项, 其中国家标准207项、 行业标准426项。

(一)农产品类别角度

1. 标准覆盖情况 。 从农产品类别来看 , 可以将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划分为综合类标准 (涵盖两类以上农产品)、 禽畜产品类 (包括鲜活畜禽蛋和冷冻畜禽产品) 标准、 水产类 (包括鲜活水产品和冷冻水产品) 标准、 粮油类标准、 蔬菜类标准 (含食用菌)、 水果类标准 (含坚果)、 烟草类标准、 林产类标准 (包括花卉、 木材、 经济林产品、 树胶等) 以及其他标准 (包括蜂产品、 桑蚕产品、 茶叶、 糖料、 棉花、 麻类等经济作物产品)(见表1)。

表1 各农产品类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

食用农产品标准数量占绝大多数。 我国各农产品类别中, 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蔬菜、 畜禽产品、 水产品、 粮油产品、 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标准数量较多, 占标准总数的63.8%。 这主要是因为以上几种食用农产品具有常温保鲜期短、 易腐、 易烂、 易损、 易变质的特性, 因而在流通过程中对于保鲜、 贮藏、 运输、 包装甚至销售环境的要求都比较高, 需要制定流通标准。

2. 标准衔接情况 。 首先 , 粮油基础通用标准数量最多。 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中, 基础通用类标准共计43项, 其中粮油基础通用标准为11项, 内容涉及分类、 术语、 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等。

其次, 部分产品行业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问题。 目前我国行业标准管理仍沿用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 主管部门下达计划, 并组织起草、 审查、 审批、 发布和编号。 因此, 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推行的是部门管理的条块分割管理模式, 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有NY (农业)、 SC (水产)、 LS (粮食)、 LY (林业)、 SB (国内贸易 )、 GH (供销合作 ) 等 , 这就造成了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 例如, 蓖麻仔既有LS/T 3107-1985 《蓖麻籽》 标准, 也有NY/T 1266 - 《 蓖麻籽 》 标准 ; 还有SB/T 10038-1992 《 草菇 》 和NY/T 833- 《 草菇 》 标准 ; 也有NY/T 600-2002 《 富硒茶 》 和GH/T 1090- 《富硒茶 》 标准 , 在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结构等方面高度雷同、 重复。

(二)农产品流通过程环节角度

1. 标准覆盖情况 。 从农产品流通过程来看 , 将农产品流通标准划分为综合类标准 (涵盖多个流通环节的标准)、 采购类标准、 初加工类标准 (主要是针对畜禽类产品的屠宰和分割, 果蔬类预冷、 清洗、 打蜡等, 包括加工技术、 加工环境等)、 分级类标准 (包括分级和等级规格等)、 包装标识类标准 (进一步划分为包装设施环境、 包装材料与容器、 包装标签标识和具体的产品包装)、 贮藏运输类标准 (包括保鲜、 贮藏、 运输和配送)、 销售类标准 (包括交易方式、 购销、 信息化等)(见表2)。 (1) 标准涵盖流通的各个环节。 通过分析所有现行标准所属环节可知, 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囊括了流通涉及的采购、 初加工、 包装标识、 贮藏运输、 分级、 销售等各环节。 (2) 多数标准覆盖面广而宽。 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中, 涵盖多个流通环节的综合类标准占标准总数的51.7%。 (3) 销售环节的相关标准还很不完善。 农产品流通销售环节主要包括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的销售、 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化技术等等; 网上交易、 订单交易、 电子商务交易的相关标准等等; 在销售阶段涉及到批发、 零售的相关标准, 在整个市场销售环节涉及到全程的信息化标准等。 而我国现阶段关于上述销售环节的相关标准还很不完善, 涉及交易方式、 信息化等众多要素的销售环节标准共22项, 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有待于在今后的标准制定过程中不断完善。

表2 农产品流通过程各环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

2. 标准衔接情况 。 首先 , 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中分级内容多, 但各类标准间缺乏统一规划, 突出表现在:(1) 我国农产品分级类标准名称不统一。 有些称为等级规格标准, 有些则称为质量分级或质量等级标准。 如农业部分级行业标准名称既有 《农产品等级规格金银花》、 《农产品等级规格枇杷》、 《农产品等级规格姜》, 还有 《羊肉质量分级》、 《鸡肉质量分级》 和 《牛肉等级规格》; 商务部分级标准名称为 《胡萝卜购销等级要求》、 《苦瓜购销等级要求》 和 《长辣椒购销等级要求》; 分级类国家标准名称有 《鲜枣质量等级》、 《板栗质量等级》 和 《无籽西瓜分等分级》。(2) 分级类标准涵盖内容过广。 我国农产品分级类标准中除了包括等级和规格的要求, 还包括包装标识的内容, 甚至有的分级类标准还涵盖贮存和运输的内容。 例如农业行业的分级类标准NY/T 1838- 《黑木耳等级规格》、 NY/T 1587- 《黄瓜等级规格》、 NY/T 1834- 《 茭白等级规格 》 、 NY/T 1586 - 《结球甘蓝等级规格 》、 NY/T 1588- 《苦瓜等级规格》 等, 除了包括等级规格要求外, 还涵盖检验方法、 包装与标识的内容。 (3) 综合类标准与分级类标准具体技术指标不一致。 综合类标准中分级的内容与分级标准存在重复制定, 且分级依据和等级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容易造成使用混乱。 以番茄为例 , 既有农业 部的分级 标准NY/T 940- 《 番茄等级规格 》 , 又有商务 部的综合 标准SB/T 10331-2000 《番茄 》 和SB/T 10574- 《番茄流通规范》。 其中NY/T 940- 《番茄等级规格》 将番茄产品分为特级、 一级和二级, 又以横径为划分指标, 分为大、 中、 小和樱桃番茄; 商务部的分级标准是将产品质量指标和分级指标相结合, SB/T 10331-2000 《番茄》 按其品质分为一等、 二等和三等, 每一等级又按照果实重量规格分级; SB/T 10574- 《番茄流通规范 》 依据成熟度 、 新鲜度、 完整度、 直径和均匀度分为一级、 二级和三级。

其次, 贮藏运输类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存在比较普遍的重复交叉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农业 (含林业、 牧业、 渔业) 产品 (含种子、 种苗、 种畜、 种禽) 的品种、 规格、 质量、 等级、 检验、 包装、 储存、 运输以及生产技术、 管理技术的要求, 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我国现行部分农产品贮藏运输类标准既有国家标准, 也有行业标准, 或分属不同的行业标准, 存在着比较普遍的重复交叉情况。 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 标准间存在重复情况。 例如, 李贮藏运输标准有GB/T 26901- 《李贮藏技术规程》 和NY/T 2380- 《李贮运技术规范》, 在标准的适用范围、 标准结构、 标准内容、 主要技术条款等方面高度雷同、 重复。 另一方面, 标准间存在着矛盾、 不一致问题。 GB/T 23244- 《水果和蔬菜气调贮 藏技术规 范 》 和SB/T 10447 - 《水果和蔬菜气调贮藏原则与技术 》 均为采用同一国际标准ISO 6949: 1988 《水果和蔬菜气调贮藏技术规范》 )(英文版) 制定, 其中GB/T 23244-为非等效 采用 , SB/T 10447-为等同采 用 , 但主要技术条款存在差异, 主要体现在气调类型中的部分气体指标内容不同, 且国标增加了乙烯脱除、 湿度调节和安全管理的条款内容。

(三)标准类别角度

1. 标准覆盖情况 。 从标准类别方面 , 将农产品流通标准划分为基础通用标准 (包括术语、 符号、 分类、 编码等)、 产品标准 (包括某一类产品或若干类产品的品种、 规格、 质量、 等级、 包装、 运输、 储存以及工艺等)、 方法标准 (如作业规程、 操作规范等) 和管理标准。 其中产品标准最多, 基础通用标准和管理标准少。 从分布结构来看, 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多, 其中产品标准为363项, 占标准总数的57.3%; 而基础通用和管理标准少, 说明注重的是硬性的技术标准, 而轻基础通用标准和涉及流通过程的软性管理标准 (见表3)。

表3 各标准类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

2. 标准衔接情况 。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间存在重复交叉, 且标准名称完全一致的主要为产品类标准。 我国现行部分产品标准既有国家标准, 也有行业标准, 且标准名称完全一致。 这些标准既有由不同主管部门提出的, 也有由同一主管部门提出的 。 例如 , GB/T 22503 - 《 高油玉米 》 和NY/T 521-2002 《高油玉米 》, 提出单位分别为国家粮食局和农业部种植业司; 同为农业部提出的冻虾标准 , 有GB/T 30889- 《 冻虾 》 和SC/T 3113-2002 《冻虾》 标准, 但二者在标准结构和技术指标上有较大差异。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主要涉及粮油、 水果、 蔬菜、 水产、 畜禽、 林产品等农产品 (不包括 “三品一标 ” 类 , 即无公害食品 、 绿色食品 、 有机食品、 地理标志农产品类的标准), 涵盖采购、 初加工、 分级、 包装标识、 贮藏运输、 销售等流通环节, 为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 目前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 ) 标准更新缓慢 , 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基本上是以5年为周期进行1次修订, 其标准的内容能够根据农业生产状况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这大大提高了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的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实施后, 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但从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总体来看, 标龄多于5年的标准占标准体系的70%以上 (见表4)。 随着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流通环境的不断变化, 这些已经过时的标准不但不会促进农产品的高效流通, 还会起到一定程度的负面作用。

表4 农产品流通标准标龄结构

(二 ) 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实行分段监管, 农产品流通标准分散于各个涉农部门和多个环节, 标准从计划的提出、 制定到审批发布, 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而且各部门职责范围上界定模糊, 容易造成政出多门、 相互掣肘的多头管理体制, 导致标准之间相互交叉重复矛盾, 标准配套化程度低, 缺乏整体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有关部门的 “三定” 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 包括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关于农业行业、 水产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批复》 (技监局标发 〔1991〕 456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国家粮食局实行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的函》(质技监办发[2001]92号) 规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国内外贸易标准 化归口管 理部门的 复函 》(国标委农 轻函 [] 19号 ), 我国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管理范围见表5。

表5 我国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及其管理范围

(三 ) 标准体系不够合理 , 标准适用性差我国农产品流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 而作为标准的实施主体, 如企业、 专业合作组织、 行业协会参与制修订的很少; 标准制定过程中, 也没有广泛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出来的标准往往滞后, 缺乏针对性和适应性, 而且与市场需求和实施主体的实际需要不相符。

(四) 农产品流通标准执行效果不理想目前, 在农产品流通领域, 标准化知识尚未普及, 实施标准还不能成为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自觉行为, 标准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还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农产品流通企业标准意识淡薄, 尤其是中小企业, 根本没有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 反而认为是增添了管理成本, 给工作增添了麻烦。

三、建议

(一 ) 构建层次清晰 、 分工合理的流通标准体系首先, 明确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未规定社会团体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这与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不同。 明确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 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 协会、 商会、 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 对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标准更新周期长、 标准适用性差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也能够发挥标准研究部门、 企业、 中介组织等各环节 “制标” 和 “用标” 的积极性。 其次, 合理界定标准的制定范围。 农产品流通国家标准重点制定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基础、 通用标准; 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 技术、 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诸如非重要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 生产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

(二 ) 加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首先 , 提高标准制定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借鉴美国、 欧盟、 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在网络、 报刊、 公报上公布标准制定计划, 改变政府标准化管理机构下达指令性制标计划的方式, 广泛吸收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标准制定的透明度, 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交叉重复的现象, 以便真正做到标准制定公开、 实施自觉的良好局面。 其次, 建立标准废止和协调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 规定,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 自行废止。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规定,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 统一, 不得重复。 建立废止标准的公告制度和标准矛盾的协调机制, 是解决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问题的重要手段。

(三) 加大农产品流通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首先, 加大宣传和示范力度。 政府要多渠道、 多形式地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使全社会都来关心、 支持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 其次, 建立信息反馈和互动机制。 充分发挥标委会、 标准研究机构、 协会、 检测机构、 企业、 消费者等多方联动的信息反馈体系, 使标准与实施主体的需求更相符, 有利于保证标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再次, 制定配套的鼓励政策和合理的利益趋动机制, 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的贯彻实施。 开展农产品流通标准实施效益评价, 上级主管部门将是否实施标准, 作为考核企业和评价企业的重要依据; 对于真正实施标准化或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国家财政部门、 农业部门、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等政府部门鼓励、 支持其发展。

作者:张敏

来源:农产品质量与安全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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