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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因工伤亡能否认定工伤问题分析

时间:2019-10-22 05: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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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因工伤亡能否认定工伤问题分析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因工伤亡能否认定工伤问题,实务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各地司法机构也有不同的判例。

观点之一:应当认定工伤。

根据()行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观点之二:仅限于法定明示的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不符合法定明示情形的不能认定工伤。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9号)第2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9号)第2条只是用列举的方式,确定了两种情形的超龄人员纳入工伤范畴,并未排除其他超龄人员适用工伤的规定,这从人社部的意见(一)仍然有效适用就可以看出,意见(二)的规定并非是排他性的,以后还可能会有意见(三)、意见(四)等将其它超龄情形纳入工伤范畴的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二、()行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超过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虽非法律意义上的司法解释,但是不可否认其仍具有普遍适用的司法指导意见。农民工虽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可否认其仍然是靠付出劳动赚取劳动报酬的事实,仅仅因为年龄的问题割裂法律关系进而区别对待不符合“同命同价”的司法保护趋向。这个复函与人社部的两个意见也不存在法律冲突的情况,完全可以同时适用,以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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