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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写字有区别 不是所有的毛笔字都能称之为书法!

时间:2022-03-08 09: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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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写字有区别 不是所有的毛笔字都能称之为书法!

唐朝的孙过庭在《书谱》中曾这样描述王羲之的六篇名作:“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这段话的大意是:王羲之写《乐毅论》时,情绪非常抑郁;写《东方朔画赞》时则是思绪瑰丽奇妙,表达出奇异的情感;写《黄庭经》时,则是喜悦安逸,显得虚缈无境;写《太师箴》时则气势纵横、奔放豪迈;到了写《兰亭集序》时,心情更是安逸,神思超脱;写《家门告诫》时,则是神情惨淡,心情沉重。这就如人们常说的感到快乐则是笑声溢于言表,说到哀伤之处又会伴随叹息。

黄庭经

乐毅论

东方朔画赞

由此可见,书圣王羲之在这些楷书名篇时,会因书写内容的不同而写出给他人不同观感的字,这段话告诉人们一个道理:书法具有抒情性,即使是楷书。书圣的作品给后人留下了抒情的范例。

举世公认的三大行书兰亭序、祭侄文稿、黄州寒食诗帖,也是因其抒情性得到古人的首肯。

由此可见,古人认为 书法本质上是一种抒情写意的艺术。

唐代著名书法家兼书法理论家孙过庭《书谱》认为,书艺之一道,奥妙就在于“达其情性,形其哀乐”。也就是说,点线笔墨,疏密聚散,无不是书家心情意绪的外化。因为文字内容本身以及情感指向的不同,便应在书写时体现出“情”、“意”、“神”、“志”、“哀”、“乐”的不同情状。这正是从抒情达意的关键角度,把握住了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

东汉书法家杨雄说:“书,心画也”。所谓“心画”,是心灵之迹,是感情的外化。因为,正是这种抒情写意的特征,使书法家获得了驰思遐想,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历代书法家众多,风格各异,所留下的书迹何啻恒河沙数?

王羲之四世族孙王僧虔在《笔意赞》中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意思是说:书法的最高境界,神采是第一要求,形质点画字形居于第二。而“写字”是实用的,日常的交流应用是它的首要功能。因此,清晰、正确、快捷、明白易懂,便于交流,便成了“写字”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书写工整美观。快捷、准确,而且工整地书写出每个字符的笔划结构,以清晰无误的“形”传达出正确的“音”和“义”,这是日常书写文字的基本要求。

清代的馆阁体,是朝廷公文的标准楷书书体,强调书写字形、大小、粗细的统一,字体乌黑、方正、光洁。因为清代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紧连着现当代,馆阁体作为实用的写字,美观整齐度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但从抒情性的角度来看馆阁体不是书法。馆阁体的流毒波及到现在,这就是现在许多人认为大小一致方方正正的字,才是好书法的原因。

现在许多人认为馆阁体才是真正的书法,功夫好的不得了。但这字写得大小一样,起笔一样,工整呆板。认为这是书法的人,在他们眼里楷书鼻祖钟繇的小楷就显得不整齐、不端正,王羲之也写得难看;钟繇可是千古公认的楷书鼻祖,王羲之的楷书就是学他的。但明清写馆阁体的读书人,他们不敢说钟王的楷书写得不好,明代沈度的字很受皇帝朱棣的喜爱,沈度说自己是学王羲之的,朱棣封沈度为“我朝王羲之”,这是写馆阁体的人因写字得到的最高荣誉,可见在皇帝的眼里还是王羲之写的好。

钟繇的楷书

在看看,晋人的楷书写得多么的活泼而有生气。

书法它需要超越实用的目的,进入艺术审美的境界。也就是说,虽然它与“写字”同样在汉字“形”的结构起点出发,同样不容忽略传达文字本体“音”和“义”的基本职能,但实用不再是书法的首要之义,审美功能才是第一位的。就以楷书为例,书法有碑帖的风格,有的显得字形丑。

把字写得和铅字模印出来的一样,能叫书法吗?这若是书法,那照片就能叫画。和欧阳询的比一比,这字有一点活气吗?更有甚者,写作品先折出格子,不是按照诗词内容一个字一个字的按行从上到下书写,而是按计算好的每个格子对应的字,从左到右填字按列横写,美其名曰有功夫,不知书法行气为何物;外行一片喝彩,真是贻害无穷,三十年前我就见过这样卖弄功夫唬人的。

再举个行书的例子,让大家看看书法与写字的区别。

颜真卿《祭侄文稿》写得“潦草”,能让人感觉出书写时情绪激动。

下面这幅行书每一行端端正正,笔画几乎一样粗细,太呆板了,没有一点趣味,这只能叫做写字,不能称为书法。

写字也好,书法也罢,它们同样以汉字为书写对象。这是书法和写字的相同点。“书”,原本的含义为书写、记录、记载。“书法”一词,一般则专指用毛笔书写汉字这一书写艺术。应当注意,中国的汉字包含着形、音、义三种基本要素。当然,第一要素也即字形学因素,是与写字或书法最直接关联的,但另外的两种要素也并非与它们无关。

书法家以汉字为表现起点,通过点、线的组合安排,以强弱、疏密、轻重、徐疾的变化节奏,能营造出一种龙飞凤舞,酣畅淋漓,有丰富内蕴的艺术形象。书法是形、意、神整合一体的,书写者需通过笔道把自己充盈的内心情感和审美意趣传达出来,使观赏者从富于张力的书法艺术意象中获得感悟或感染。这其中,最关键之点是动人以情。由此可见,中国的书法,本质上是一种抒情写意的艺术。

书法是一种抒情写意的艺术。这一说法,是从它的主体特征,从艺术创作角度而言。书法作为一种视觉艺术,任何高明的抒情写意都只有以直观的视觉形象为载体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所谓书法的艺术表现,只能是通过符合书法内在规定性的视觉语言形式系统而进行的。而在这个艺术形式系统中,“写字”和“书法”都同样需要遵循一些公共的“游戏规则”。

只要是在少年宫、中师、老年大学学过“书法”,都知道用毛笔写字的一些常识,如执笔:“指实掌虚,五指齐力”;用笔中锋铺毫,点划圆满周到;结构:横直相安,意思呼应;分布:错综变化,疏密相宜,通篇贯气。诚然,这些执笔、运笔、用墨、点画、结构、分布的技法还只属基本功,是写字和书法共同的技术,离真正的书法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倘若写得工谨整齐却刻板呆滞,也即古人批评的“状如算子,生气全无”,那是连实用性的“写字”也要为人诟病的。

在书法艺术表现当中,要求就高多了。一件书法作品,应有艺术的意蕴,有动人的神彩,要体现出作者独特的风格个性。书法虽属视觉艺术,它毕竟不同于状物的绘画。其点画线条不代表物象,也没有色彩,全靠笔道墨迹的气质,笔划线条疏密聚散的韵致(当然还有文字内容本身的导向性)所体现出来的“书势”、“书意”去感染观者。这一逻辑结构环环相扣:情感心绪和审美意趣是无形的,书家需要对之物化、外化和形象化,通过视觉语言才能传递给别人。再者,这一途径别无选择——只有通过书法作品中有形的点画线条,而且是通过“书势”、“书意”才会产生感染人的艺术魅力。由此可以看到,书法艺术的情感性和表现性特征远远超越了实用性的范畴。这样,我们也就不难明白,何以某些书法作品为了追求空间形态和审美效果的独特性,有时甚至不惜损害汉字以“形”传达“音”、“义”的基本职能,使得许多观者难以卒读,乃至需要附注释文的原因了。在书法艺术中,这种情况是无可厚非的。

实用性的“写字”主要是把书写作为一种工具,它要求把字写得美观工整易认。而作为一门艺术的书法则是表现性的,抒情写意,突出审美的意趣,在视觉形式语汇的手法上,它远比实用的“写字”丰富。不过,话又说回来,二者虽有很大的区别,在书史上仍不乏融二者于一体的成功例子。如王羲之的楷行草,既字形规范,又蕴含卓绝的艺术性,老百姓觉得美观,艺术家觉得妙不可言,这是圣人的境界啊,一般书法家苦苦追求他而难以企及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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