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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客户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时间:2019-02-26 1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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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客户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我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到期日在8月31日前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方案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计算规则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执行利率水平-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2.LPR期限品种参照规则

(1)房屋持证抵押授信额度、持证抵押贷款:原合同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2)其他贷款品种: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重定价周期

(1)个人住房贷款:若您选择转换为LPR加点形式的浮动利率,则重定价周期为按年重定价。

(2)其他贷款品种: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转换方式

(一)办理时间

3月1日至8月31日,其中3月初为客户咨询答疑时间,我行将于3月16日正式开放定价基准转换通道。

(二)办理渠道

为了便于您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行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受理渠道,您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线上——手机银行:下载平安口袋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频道-我的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弹窗-进入贷款记录-签署补充协议,之后按提示办理转换。3月16日起线上办理渠道仅支持单一借款人转换,预计于4月起支持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贷款线上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线下——个贷中心:疫情防控期过后,您可选择到原贷款所在一级分行下辖个贷中心办理转换定价基准转换业务,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户经理。

(三)证件要求

1.本人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四、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疫情期间请您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请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办理。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三)对于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进行线上办理的客户,可致电我行客服,我行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您方便的时候进行上门服务。

(四)本次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疑问,请致电95511-3客服电话或当地平安银行网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平安银行的支持,祝您平安健康!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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